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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ST沐邦發布關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重大合同違約及風險提示的公告。
公告稱,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廣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廣西沐邦”)近期收到梧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行政決定事先告知書》(〔2025〕行決字第1號),以及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梧州)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于履行〈10GW-N型高效光伏電池生產基地項目建設運營補充協議書〉資金匯存義務的函》(粵桂〔梧〕管函〔2025〕43號)。
一、事項進展情況
(一)《行政決定事先告知書》及聽證情況
2022年7月20日,公司與梧州市人民政府簽署《10GWTOPCON光伏電池生產基地項目投資合同書》,后續于2023年12月19日簽署補充合同及資金扶持協議。
梧州市人民政府據此向公司及廣西沐邦分別撥付財政補助款2.7億元、項目建設扶持款2.4億元,合計5.1億元。因項目長期未按約定進度推進且未能實現投產,梧州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7月1日向公司下發《梧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決定事先告知書》((2025)行決字第1號),責令公司及相關子公司退還已獲得的財政補助及扶持資金合計人民幣5.1億元,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公司依法行使陳述、申辯及聽證權利,梧州市人民政府并于2025年8月21日就該事項組織了聽證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終行政處理決定尚未作出,相關結果仍存在不確定性。
(二)后續進展情況
為進一步推動項目實施,公司與梧州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7月28日簽署《10GW-N型高效光伏電池生產基地項目建設運營補充協議書》,約定公司應于2025年8月4日前將首筆資金人民幣1.5億元匯存至項目資金專用賬戶。
因公司未能履行該義務,2025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梧州)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于履行〈10GW-N型高效光伏電池生產基地項目建設運營補充協議書〉資金匯存義務的函》(粵桂(梧)管函〔2025〕43號),指出公司未按約定履行資金匯存義務,要求公司盡快支付1.5億元款項,并按照《補充協議書》約定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365萬元,后續違約金將繼續計算。
二、對公司的影響及相關風險提示
1、財務風險:若公司未能及時履行資金支付義務,可能對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潤、現金流、資產負債結構及持續經營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項目風險:本次違約可能導致項目推進受阻,影響公司在光伏電池領域的戰略布局及產能建設進度。
3、法律風險:公司可能面臨行政訴訟、司法強制執行等法律程序。
4、聲譽風險:本次違約可能對公司市場形象及后續融資、合作等造成負面影響。
三、公司已采取及擬采取的措施
公司正積極與梧州市人民政府及相關單位溝通協商,尋求妥善解決方案,推動項目有序推進。公司將審慎評估資金安排,積極籌措資金,爭取盡快履行合同義務。公司將嚴格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來源:*ST沐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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