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淮濱縣谷堆鄉安安新能源(淮濱縣中能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因非法占地于2025年4月18日被淮濱縣自然資源局立案調查,淮濱縣自然資源局在2025年的6月16號對其下達了“責令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并依法拆除相關建筑物恢復土地原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此,淮濱縣谷堆鄉安安新能源不服,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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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偶然獲悉淮濱縣谷堆鄉那座不僅違法占地,還通過偽造的土地手續從淮濱縣商務局等單位辦理出真證件的加油站,將依法下達處罰通知書的單位告上了法庭。想著去旁聽一下,可以學習增長知識,但誰承想這旁聽之路竟如此之艱辛。
通過多方周折,在2025年的12月9號我第一次聯系到了本次行政訴訟案的主審金法官,在電話中向金法官表明了我的旁聽意愿,金法官首先問我和本案件有什么關系,并說該案件他們正在審理過程中,原被告的雙方的庭前送達和傳票已經發了,定于本月月底開庭,具體開庭時間他記不太清楚,因為案件比較多。
對于我提出的旁聽請求,金法官說:因為我不是案件當事人,涉及到個人隱私,第一:公開審理是針對原被告雙方的,第二:這個案件還沒開庭,公開審理需要看原被告雙方是否申請法院公開。這個案件審理是按照普通程序審理,是六個月,還沒到期!你可以看一下行政訴訟法有這塊規定,普通程序是六個月。而當我再次問及金法官本次行政訴訟案件我作為一個老百姓有沒有權力參與旁聽,金法官說他需要問一下原被告雙方以后才能答復我。
在2025年12月12號,我又主動致電淮濱法院金法官,問及關于谷堆鄉加油站的行政訴訟案件什么時間開庭,金法官說:20多號吧,他現在下班了,具體忘了哪一天了。我說等他下午上班再給他打電話,他說他下午上班不在,下周一再打,應該是20多號,可能是25或者24。我又請示能不能旁聽,金法官說:如果對方沒有提出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可以旁聽,對方找的是北京律師。
雖然金法官讓我下周一給他打電話,但是我考慮到周一都比較忙,就在周三,也就是2025年12月17號才給他打電話問谷堆加油站的開庭時間,金法官說,應該可能是下周三上午,25號吧。具體時間讓周五再給他打電話。
我又又又考慮到周五距離下周三時間比較長,我想著如果我周二打電話,時間不就近了許多,這樣金法官的記憶就會準確了許多。
而就在這時,我突然發現金法官說的開庭時間:“下周三”和“25號”不是同一天,這讓我陷入了矛盾和糾結中,原本為了精準求證金法官開庭時間的計劃也亂了。如果我按照他說的周三開庭,我周二給他打電話即可;可是如果按照他說的25號開庭,那我24號也就是周三給他打電話也可。但是這時間可是足足誤差一天啊。后來,為了穩妥,我折中了一下。
2025年12月23號,周二,下午,16點43分,我又又又又給金法官打電話,這個時間點是經過我多次深思熟慮的!第一:這個點應該快下班了,不會打擾金法官太多上班時間。第二:還沒到下班時間,金法官應該在上班。第三:離開庭很近了,金法官應該能記得準確的開庭時間了。
而金法官卻說:是明天上午開庭,他現在在外面開庭,具體幾點他得回去看看,不是八點半就是九點開庭,不是在第二法庭就是在第四法庭,你明天去早點就行了!我說那我明天早點去找找法庭吧。
2025年12月24號早上,我八點十幾分就到了淮濱縣人民法院,安檢,進法院,找法庭,還好,趕上了8點30的開庭,真是時間不會辜負一個提前到的人。
2025年12月24號,8點30分宣布法庭紀律,8點31分開庭。
奇怪的是,正在開庭中,9點08分時,金法官又特別強調了“旁聽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錄音錄像。
在本次庭審中,原告谷堆鄉某違建加油站當庭提出了兩個令人震驚的證據,第一:谷堆鄉人民政府竟然給該加油站出具了相關手續。第二:淮濱縣商務局也給提供了官方文件。
本次開庭一直持續到9點56分,金法官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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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據淮濱縣商務局的一份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顯示:淮濱縣商務局在2024年的8月為該加油站辦理了成品油經營許可證,因為該加油站買賣公文、證件、印章案立案偵查,在2025年4月,淮濱縣商務局又注銷了該加油站的成品油經營許可證。
目前,該案件等待判決。
作者:傳媒-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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