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醫保住院起付標準是多少?
最高報銷上限是多少?
答:首次起付標準:三級醫療機構1500元,二級醫療機構700元,一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300元。同一個統籌年度內多次在一、二、三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起付標準依次遞減100元。最低支付標準:三級醫療機構1100元,二級醫療機構300元,一級醫療機構10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持有徐州市各級《特困職工證》《困難職工證》的家庭成員和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持有殘聯核發的第二代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按以上標準的50%執行。
同一統籌年度內,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含門診醫療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額為25萬元
城鄉居民住院報銷比例是多少?
答:起付標準以上、政策范圍內費用按以下比例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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