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補助多少?
答: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按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確定。徐州市2026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8000元,參保人員在一個統籌年度內發生的合規費用,其個人自付超過起付標準,系統實時結算,就醫刷卡時直接補助。
起付標準以上至10萬元(含):補助60%;10萬元(不含)以上:補助70%。每個自然年度補助限額為50萬元
醫療救助對象的大病保險起付線比普通參保人員降低50%,各報銷段報銷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
哪些醫療費用不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范圍?
答:(1)超過醫保“三個目錄”支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
(2)因犯罪、酗酒、吸毒、自殺、自殘(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時除外)等造成自身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政策規定報銷后的醫療費用;
(3)參保人員非正常轉診轉院,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報銷后的醫療費用;
(4)個人先行支付比例為30%(含30%)以上的乙類藥品、診療項目,其個人先行支付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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