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游客反映在三亞遭遇“黑車”司機誘導至海鮮店高價消費。1月9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公眾號發布了《情況續報》。
根據這份由該局與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作出的通報,涉事無證營運司機擬被處以1.5萬元罰款,涉事海鮮店因涉嫌商業賄賂已被立案調查,通告全文如下:
情況續報
關于網民反映在我市旅游時遭遇“非營運車輛司機誘導消費”一事,公安機關、市場監管、綜合執法、交通等相關部門進行了全力調查,經核對消費清單、查詢監控,詢問商家、消費者和司機。現將有關情況續報如下。
經核實,2026年1月2日21時許,石某駕車(瓊BD11**)途經三亞某濱海酒店,見當事人一行4人在店外等車,便主動上前攬客,后運載至天涯區友誼街漁多多飯店進行消費。
經查,石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情況屬實,依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擬對石某處1.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市場監管部門對涉事海鮮店涉嫌商業賄賂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下一步,全市執法部門將全面加大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強化重點區域巡查管控,切實維護市民及游客的合法權益與交通運輸市場秩序。廣大市民游客如遇類似情況,請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投訴舉報電話:0898-12345。
再次感謝社會各界對三亞旅游市場的公共監督。
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1月8日
“4道海鮮、2個椰子,1930元。”這起看似常見的消費糾紛,在短短數日內演變為一場指向旅游市場灰色利益鏈的監管“外科手術”。三亞市場監管部門的調查焦點,從最初的“價格爭議”迅速升級為對“商業賄賂”的立案調查。
監管升級

從“價格爭議”到“商業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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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處理經歷了兩個階段。1月7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首次通報聚焦于“價格過高”問題。經查,涉事海鮮店已明碼標價,部分海鮮實行市場調節價,故初步認定“未發現價格違法行為”。經調解,商家退款1000元,消費者表示滿意。
然而,事件在1月9日發生根本性轉折。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情況續報》顯示,調查并未止步于消費環節,而是深入到了交易源頭。
通報明確指出,市場監管部門已對涉事海鮮店涉嫌商業賄賂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這一定性,將監管視角從單點消費糾紛,轉向了對“非營運車輛司機誘導消費”完整利益鏈條的審視。
司機石某無證營運并引導消費的行為,其背后與商家可能存在的利益安排,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
維權指南

消費者如何識別與應對誘導消費

此次案例為消費者提供了清晰的維權范本——
保持警惕,勇于拒絕
對司機過于熱情推薦的特定店鋪保持警惕,若感覺價格或氛圍異常,應果斷拒絕或離開。
固定證據,全面記錄
維權關鍵在于證據。務必拍攝或記錄車輛車牌、店鋪招牌、菜單價目、稱重過程及消費單據,特別留意商家的口頭承諾。
立即投訴,選對渠道
可撥打目的地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或通過“三亞放心游”等官方平臺投訴,以實現跨部門聯動處理。全國12315平臺同樣有效。
了解獎勵,參與監督
三亞等地設有旅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制度,查實后可獲得獎勵。積極維權既保護自身權益,也是參與市場共建。
新聞縱深
為何“拉客回扣”構成商業賄賂?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經營者不得為謀取交易機會或競爭優勢,賄賂可能影響交易的第三方單位或個人。
在此事件中,海鮮店若為獲取客源,向非法營運的司機支付“回扣”“介紹費”,司機則利用車載游客的信任和封閉環境,將其引導至特定店鋪消費。司機便從運輸服務者轉變為商家謀取不正當競爭優勢的“工具”。這種行為不僅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還從根本上破壞市場公平。
此次立案,精準指向了“黑車—黑店”利益鏈的核心。2025年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一個關鍵修訂,就是將“收受賄賂”的單位和個人也明確納入規制和處罰范圍。相關部門的執法行動,正是運用這一新法律武器,從懲治單一違規轉向斬斷整個灰色鏈條的根治之舉。
來源 | 消費質量報綜合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九派新聞
編輯 | 李星彤
責編 | 眭實
審核 | 李曉龍
終審 | 開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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