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版《海關進出口商品涉稅規范申報目錄》對半導體、芯片系列稅號新增規范申報要素。新增要素服務于我國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中的“實質性改變”標準判定,是海關用以判定進出口商品原產地,以及確定是否征收對美加征關稅、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關稅等的重要依據,直擊對美加征關稅中的“洗產地”行為。相關企業需深入理解規則背后的邏輯,準確填報,避免因理解差異造成申報不實,導致補稅、行政處罰等。
筆者梳理具體填報規定,并從政策變化的原因、企業申報注意事項、合規重點等方面結合具體案例做解讀,助力相關企業合規經營。
一、《海關進出口商品涉稅規范申報目錄》(2026年版)中新增申報要素的具體規定及對應原產地規則
表1.新增的半導體、芯片相關稅號涉稅規范申報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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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對應稅號的非優惠原產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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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變化的原因
理解如何填報,首先需要理解新規出臺背后的原因,理解半導體產業的供應鏈特征和原產地規則。
(一)半導體產業全球供應鏈主要特征
全球半導體供應鏈在設計-設備-制造-封測-應用各環節呈現高度專業化的地理分工。前端的核心設計與技術研發由美國主導,英偉達、高通、蘋果等公司主導了人工智能、移動通信和高端處理器的設計。核心設備如光刻機、刻蝕、沉積、檢測設備等則主要由荷蘭、日本、美國主導。中端的制造與封裝、測試等則主要在東亞地區完成。終端產品的主要消費市場是中國、美國、歐洲等。這種多區域分工、核心環節分散的產業特征,使得半導體產品的生產流程常跨越多個國家(地區),給準確判定原產地帶來挑戰。
半導體產業全球供應鏈簡略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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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產地規則簡介
商品的原產地是確定商品進出口稅率的重要因素。在商品完全在一個國家(地區)獲得或生產時,以該地為原產地;在商品在兩個及以上國家(地區)生產時,以最后完成實質性改變的國家(地區)為原產地。實質性改變在不同的原產地規則中有不同的標準。本文討論的半導體、芯片產品在我國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中的實質性改變標準如表2所示。
按照適用目的和適用范圍的不同,原產地規則可分為優惠性原產地規則與非優惠性原產地規則。非優惠原產地規則適用于實施最惠國待遇、反傾銷和反補貼、保障措施、原產地標記管理、國別數量限制、關稅配額等非優惠性貿易措施,以及進行政府采購、貿易統計等活動對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的確定。優惠性原產地規則適用于判定特定貿易協定項下貨物能否獲得協定稅率等。
原產地規則是關稅三大技術規則(歸類、價格、原產地)中唯一沒有WTO統一規則的,各國(地區)在設置具體的原產地規則時具有較大靈活性,這導致不同國家(地區)的原產地規則存在較多差異。
同樣的產品用A國的原產地標準得出的原產地是A國,用B國的原產地標準得出的原產地可能是B國,在適用最惠國待遇的情況下,原產地被認定為A國還是B國,稅率通常沒有區別(全球貿易額的98%發生在可適用最惠國待遇的WTO成員國),海關亦不會重點關注。但在適用反傾銷、反補貼、對美加征關稅等措施時,不同原產地的稅率存在巨大差異。
(三)中美貿易摩擦大背景下精準確認原產地的需求
自2018年中美貿易摩擦以來,利用原產地規則進行供應鏈重組,從而規避高額加征關稅,是進出口企業普遍采用的稅收籌劃措施,如將美國制造的半成品芯片運到墨西哥進行最后的封裝、測試,從而以墨西哥原產的身份進口到中國等。但原產地規則十分復雜,部分企業對其理解不到位,在第三方國家(地區)所進行的操作實質上不符合進口國的原產地規則,導致出現原產地申報不符的情形。
因各國(地區)普遍取消了非優惠原產地規則的簽證、驗證要求,海關要驗證產品的非優惠原產地主要依賴于企業的自主申報,在申報要素沒有明確要求的情形下,后續發現企業申報的原產地與實際不符,也難以界定企業是否違規、能否行政處罰等。
此次按照我國的非優惠原產地規則要求新增申報要素,明確企業的原產地核實和如實申報責任,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更便于海關驗證及執法,打擊“洗產地”等規避對美加征關稅的行為。新規出臺后,依靠轉口、簡單加工等方式將原產地申報為不符合中國原產地認定規則的第三方,規避對美加征關稅等將因申報不實而面臨補稅、罰款等。
三、企業申報注意事項及合規重點
企業在申報時不僅需提前向出口商索取對應需填報的數據,還需要理解新增填報項目與報關單中其他項目的邏輯對應關系,避免出現自相矛盾的情形。
(一)具體要素填報注意事項
1.焊接、封裝工藝地的填報
該填報項目需注意,如果兩項工藝在不同國家(地區)完成,需要分別填報。
2.加工增值比例的填報
加工增值比例在不同國家(地區)的原產地規則中可能有不同的計算方式,此處的填報需適用中國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中的計算方式,即[(成品的工廠交貨價(EXW)-非原產材料的CIF價)/成品的工廠交貨價(EXW)]*100%。
上述比例的計算應當符合公認的會計原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
注意:如果生產企業在記賬或測算時,使用的其他計價模式,需要根據中國的計算公式進行折算。
3. 晶圓制造所在國家(地區)的填報
此處備注通常為“流片地”是為便于企業的理解,品目8542的非優惠原產地規則是原材料來自于非8542的其他品目,通常是8541(半導體晶圓)。晶圓流片后,變成芯片(集成電路),稅目改變為8542,之后再進行層疊、切割、檢測、篩選、封裝、測試等環節,芯片的稅目仍是8542,即從中國非優惠原產地規則的角度,這些加工均不能改變芯片的原產地。
(二)新增要素與報關單中其他項目的對應關系
1.無優惠貿易協定時的填報
新增的申報要素直接對應我國非優惠原產地規則,在沒有優惠貿易協定的情況下,用該申報要素判定出來的商品原產地應與企業報關單上的“原產國(地區)”一致。
例1:晶圓在A國流片后,在B國進行切割、檢測、篩選、封裝、測試等環節,在B國的加工增值比例為35%,B國的非優惠原產地規則為在本國進行最后的加工環節且加工增值比超過30%,芯片成品上刻有B國原產地標記。如該芯片從B國進口到中國,A國、B國與中國均無優惠貿易協定,應如何填報晶圓制造地和進口產品原產國(地區)?
答:應申報晶圓制造地和原產地均為A國。根據中國的非優惠原產地規則,該產品在B國進行的加工未帶來4位稅號改變,原產地仍應填報為A國。
例2:A國某公司進口原材料生產的二極管并進行焊接后,在B國進行檢測、封裝、測試,A國國內加工增值比例為30%,B國國內的加工增值比例為25%,但A國與B國有優惠貿易協定,區域內原產成分可累積,累積后A國的加工增值比例為40%,B國的加工增值比例為35%。如貨物從B國進口到中國,焊接、封裝地、加工增值比例和原產國(地區)應如何填報?
答:應分別填報,焊接地應填A國、封裝地應填B國,加工增值比例應填報A國30%,B國25%,原產國(地區)需填報為A國。
2.有優惠貿易協定時的填報
在出口國(地區)與我國有優惠貿易協定的情況下,如貨物獲得對應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資格和原產地證書,則報關單上的“原產國(地區)”應與優惠貿易協定上的原產國(地區)一致,如果用新增的申報要素判定出的商品原產地屬于應加征對美關稅、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等國家(地區)時,需在備注欄注明該情況。
例如,進口芯片在美國流片后在馬來西亞進行后續切割、封裝、測試等,獲得RCEP項下馬來西亞原產地證書。如該商品從馬來西亞進口到中國,應如何填報進口產品晶圓制造地和原產國(地區)?
答:晶圓制造地應填報為美國,原產國(地區)應申報為馬來西亞,該產品的關稅稅率為RCEP項下馬來西亞優惠稅率+對美加征關稅稅率。
(三)企業合規要點
1. 強化單證管理和自查
對于品目8541項下商品,需妥善保管能證明加工工序和成本構成的證據鏈,如生產指令、加工合同、支付憑證、成本核算表等。對于品目8542項下商品,需取得供應商確認的生產流程證明,其中需明確包含“晶圓制造地(流片地)”等,以應對海關后續核查。
定期對品目8541、8542商品的申報數據進行自查,核對工序發生地、增值比例、流片地等信息與實際供應鏈、核算資料是否一致。對于存在疑問的申報事項,提前向主管海關咨詢確認,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導致申報錯誤。對于存在申報錯誤的事項,及時進行主動披露,獲取更有利的處理。
2.強化原產地規則相關業務培訓
新增的規范申報要素背后鏈接的是復雜的原產地規則,企業關務人員需加強相關業務培訓,準確理解進出口國家(地區)的原產地規則、不同原產地規則之間的關系、不同原產地規則項下計算標準的差異、我國的規范申報要求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如實申報。
3.善用專業支持,降低合規成本
善用預裁定制度。對于生產工藝特殊、增值計算復雜或“流片地”信息存疑的產品,建議在生產或進口前申請海關預裁定,以獲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確定性指引。
善用第三方專業支持。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咨詢熟悉各國(地區)原產地規則和會計規則等的專業律所,進行綜合評估,避免因對規則的理解不到位引發的申報不實、補稅、罰款等。
本文作者:上海蘭迪(深圳)律師事務所 海關與財稅團隊 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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