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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系AI生成
2月4日晚間,清越科技(688496.SH)披露公告稱,因涉嫌在定期報告中存在財務數據虛假記載,公司已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當天,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凍結決定書》,3個證券賬戶中合計163.13萬股回購股份、7個募集資金專戶中約1.34億元資金被全部凍結。
這一系列動作,標志著監管層對清越科技的調查已從“立案”進入“實質推進階段”,公告中特別提示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將這家“電子紙模組龍頭”推到了生死抉擇的邊緣:
直接使用“財務數據虛假記載”而非常規的“信披違法違規”,或體現證監會的初步定性。清越科技在公告中特別提示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若后續經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認定的事實,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過往案例上,具有類似表述的公司退市風險極高,如*ST九有、普利制藥、卓朗科技、*ST博天、ST中天、ST金剛、銀河生物等。
動機層面,清越科技近年業績波動頗為蹊蹺,也為其財務操作提供了潛在的造假動力。此前,清越科技已經先后經歷出口退稅被追繳、子公司海關稽查、募集資金違規使用、貿易業務收入確認不規范、關聯交易不披露等一連串“黃燈”提示,此次立案是一系列合規隱患的集中爆發,將公司推向“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懸崖邊緣。
從立案到凍結,疑點指向2023年
2025年11月1日,清越科技公告稱,因涉嫌定期報告等財務數據虛假記載,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彼時,公司仍強調“經營和財務狀況正常”,市場也多將其視作“程序性”動作。
不到三個月,立案調查有了新進展,最新凍結對象包括:公司3個證券賬戶,合計凍結股份163.13萬股,均為公司此前通過回購取得的股份;公司7個募集資金專戶(含募集資金理財專戶),合計凍結募集資金本金1.34億元,連同賬戶孳息一并凍結。
清越科技特別說明:證券被凍結后,不得轉托管、轉指定,不得設定抵押、質押,不得非交易過戶,但不限制賣出。這種“可賣不可動”的凍結方式,本質上是為了防止公司在調查期間轉移或處置涉案資產。![]()
圖源:公司公告
此次公告中,證監會使用的是“涉嫌定期報告等財務數據虛假記載”的直接、嚴厲表述,而不是常見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此舉往往意味著監管層已初步認定問題集中在利潤、收入等核心財務指標的真實性上,性質更重。
公司也在公告中明確提示:若證監會后續作出的行政處罰中認定的事實,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所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2025年8月江蘇證監局的警示函,大概率是本案情的前傳。根據該警示函,清越科技至少存在三項典型違規:
- 募集資金使用違規 2023年,公司多次將募集資金從募集資金專戶轉入一般結算賬戶,用于購買銀行理財產品,違反了“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的監管要求。
- CTP+OLED貿易類業務核算不規范 2023年三季度,公司新增“CTP+OLED產品貿易類業務”。按會計準則,應當采用凈額法確認收入;但公司卻按總額法確認營業收入,并在三季報中披露。直至2024年7月6日,公司才以“前期差錯更正”的方式,將2023年三季報中的營業收入與營業成本同步調減1,366.76萬元。
- 關聯交易未披露 2023年5—6月,公司與棗莊市宏遠建筑工程公司簽訂工程合同及補充協議,并支付工程款363萬元。而根據2023年年報披露,棗莊宏遠系公司實控人高裕弟近親屬控制的關聯企業,但這筆關聯交易并未在2023年半年報中披露。
高裕弟作為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張小波作為時任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對上述信息披露違規事項承擔主要責任,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前兩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在所有疑點中,最突出的是出口退稅。2023年5月,公司公告稱因稅務部門稽查,被一次性追回4442萬元的出口退稅款。與此同時,公司一位獨立董事曾對該事項發表異議而對2023年報發表了保留意見。
如果按照13%的出口退稅率倒推,4442萬元退稅大致對應約3.42億元的出口收入。但對照公司公開數據,2020-2022年公司境外總收入合計僅約2.35億元,其中電子紙模組產品的境外收入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三年累計不足2萬元)。
也就是說,退稅對應的理論出口規模遠高于公司整體對外收入,更遠遠高于電子紙模組產品在境外的實際銷售額,兩者之間存在明顯差異。![]()
圖源:公司公告
更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1月14日,負責電子紙模組出口業務的全資子公司義烏清越,又收到寧波櫟社海關下發的《稽查通知書》,對其在2020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期間的進口申報進行稽查,重點包括:進口電子紙母片報關的真實性與稅則編碼是否準確;對外支付“權利金”是否應作為特許權使用費計入完稅價格。
這意味著,稅務部門從出口退稅入手,海關部門則從進口申報環節補充核查,清越科技的進出口全鏈條均有差池。
上市即“失速”,業績“變臉”與造假動機
造假的動力,或是清越科技上市即有跡可循的業績“變臉”。
2020-2021年,公司在PMOLED領域已有一定基礎,營收維持增長,但利潤總額卻在2021年同比下滑近20%,盈利質量開始走弱;2022年登陸科創板,當年實現營業收入約10.44億元,同比大增,但利潤總額仍然同比下滑超過10%,邊際盈利繼續承壓,且當年電子紙模組業務營收“爆發”,一度成為公司營收的主要驅動力;而進入2023年,電子紙模組劇烈震蕩,收入下滑34.5%,出口額迅速跌回幾乎可以忽略的水平,年度出口規模僅約0.72萬元,下滑顯著,毛利率從2022年的12.08%暴跌至-7.25%。![]()
清越科技凈利潤表現
在注冊制、嚴格退市制度之下,類似的業績曲線,天然會被監管與市場懷疑:是否存在通過虛構業務騙取出口退稅、進而反哺財務報表的可能?
據最新的退市規則體系,財務造假已是“一票否決型”風險。對于科創板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大致包含兩類路徑:
- 1、會計差錯/財務類虛假記載。若證監會處罰決定認定,公司連續會計年度的年度報告在營業收入、凈利潤、利潤總額或資產負債表主要科目存在重大虛假記載,且金額和比例達到相應量化標準(例如連續兩年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一定規模且占比超過20%或50%),將直接觸發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
- 2、欺詐發行/系統性業務虛構。若查明上市前后通過虛構業務、偽造交易鏈條等方式,系統性虛增業績,甚至騙取出口退稅,導致招股書、定期報告等核心信息嚴重失真,則可能被認定為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同樣屬于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若造假坐實,結合清越科技目前公開信息,可大致推演兩種情形,觸及科創板退市標準:
情形一(會計差錯):如果最終認定主要問題在于收入確認跨期、部分業務毛利測算不當等“技術性錯誤”,且金額跨越2020-2022年三個年度,則可能構成連續三年財務指標虛假記載。
情形二(業務虛構):如果查明電子紙模組出口業務中存在大量虛構貿易、循環交易甚至無真實貨物流,且這些虛構業務與4442萬元出口退稅緊密相關,則不僅可能構成騙稅,還可能同時觸及多項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標準,其退市風險將遠高于情形一。
從近兩年退市案例看,一旦被證監會以“定期報告財務數據虛假記載”作出處罰決定,最終能夠“全身而退”的公司極少。(文|公司觀察,作者|黃田,編輯|蘇啟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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