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媒報道,前總統尹錫悅因涉嫌妨礙逮捕令執行及在宣布緊急戒嚴過程中侵犯部分國務委員審議權等罪名,在一審中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此前,特檢在結審公判中曾求刑十年。
“應通知全體國務委員召集會議……排除7人,難以正當化”
首先,審判部認為,在緊急戒嚴宣布前夕的國務會議召集過程中,總統有義務通知全體國務委員。
審判部認定,尹前總統對部分國務委員(7人)根本未進行聯系,剝奪了他們參與戒嚴宣布及戒嚴司令官任命審議的機會,此舉構成濫用職權侵犯審議權。
不過,審判部表示,對于雖聯系其前往總統室但未告知議題,或因遲到未能出席的部分2名國務委員,難以斷定其存在侵犯審議權的故意或違法性,該部分以無罪論處。
公調處調查權·西部地方法院令狀管轄“合法”,妨礙逮捕令執行有罪
關于妨礙逮捕令執行的嫌疑,審判部認為公調處在調查濫用職權等相關犯罪過程中,可將內亂嫌疑作為關聯犯罪進行調查,并且鑒于將龍山總統室·官邸視為犯罪地·居住地,也認定首爾西部地方法院的令狀管轄權成立。
同時,審判部也未接受以“涉及軍事秘密的場所”相關刑事訴訟法條款為依據,可以阻止公調處執行令狀的主張。
據此,審判部權衡了執行過程中的適用范圍、拒絕同意的效力等,認定令狀執行合法,而動員警衛處人員及車障等阻止執行的行為,則以特殊公務執行妨礙等罪名判定有罪。
審判部還認定,在逮捕令執行前后,尹前總統曾表達對調查的不滿,并指示警衛處進行威力巡邏等事實。
指示刪除非加密手機記錄“具有妨礙調查目的”,違反《警衛法》教唆有罪
此外,審判部認定,在調查全面展開后,尹前總統指示采取措施,使調查機構無法確認軍方指揮官的非加密手機通話記錄,此舉“具有妨礙調查的目的”,判定其違反《總統等警衛相關法律》的教唆罪成立。
不過,審判部判定,對尹前總統適用的指控中,涉及虛假公報(外信用PG制作·傳播相關的職權濫用)部分為無罪。
其意旨是,總統室的公報活動是傳達總統室“立場”,其內容未必一定是“事實”。
“警衛處私兵化,破壞法治,嚴懲不可避免”
審判部在量刑理由中強調:“緊急戒嚴是可能導致全國性混亂和基本權利受侵的可能性極高的國家緊急權,應極其例外地行使”,而“國務會議審議是防止其濫用、制約總統獨斷的憲法性裝置”。
同時,審判部指出尹前總統“史無前例地僅通知部分國務委員召集會議,正面違反了憲法和戒嚴法規定,侵犯了審議權”,并判斷其“作為總統,本比任何人都有義務守護憲法,卻輕視了程序”。
對于其在公調處調查過程中表現出的行為,審判部認定“濫用了強大的影響力,實質性地動員警衛處公務員如同私兵,阻止了合法的令狀執行”,并將其定性為“使正當的公權力行使失效、損害國家法律秩序的重大犯罪”。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