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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福建高院1月20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許金花故意殺人、虐待復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準許金花死刑。2026年1月20日上午,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許金花執行了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監督。執行前,許金花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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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江(左)、許金花 資料圖
據紅星新聞報道,2023年12月22日19時,福建莆田市公安局城廂分局刑偵大隊接報稱,12歲的女孩劉某琪在一房屋內被害,經現場勘查發現,劉某琪身上有多處創傷。警方后來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劉某琪符合在營養不良的基礎上,因外傷及外傷后的化膿性感染、饑餓、寒冷等因素致急性循環功能衰竭死亡。
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劉某琪繼母許金花和生父劉江相繼被警方刑拘。2024年年12月,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此案。
一審判決書顯示,許金花曾供述四個孩子都被她打過。庭上,檢方還出示了案發現場部分監控。
通過各類證據和被告人提出的相關辯護意見,莆田中院綜合評判認為,許金花長期以來對其監護的未成年人小晶、小許、劉某琪實施毆虐待行為,給劉某琪大量服用瀉藥,還挑唆三人互毆。經鑒定小晶、小許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劉某琪的前額部、鼻根部、胸部等十數個身體部位均存在大量不同程度的陳舊性損傷痕。
法院判定,許金花長期對共同生活的三名未成年家庭成員經常性地實施折磨、摧殘,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連續多日摧殘劉某琪,在明知手腳被綁并關在廁所17天的被害人身體虛弱,隨時有生命危險,仍多次指使對劉某琪的頭部重擊,并自己動手毆打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被告人劉江作為許金花配偶、被害人監護人,明知許金花長期殘忍虐待三名未成年人,不加以制止,還向許金花提供瀉藥,支持其虐待被害人,其行為亦構成虐待罪,系共同犯罪;明知許金花體罰被害人,還接受許金花指使故意傷害劉某琪身體,并放縱致其死亡,其行為還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院強調,許金花故意殺人的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后果特別嚴重,應予嚴懲;許金花指使未成年人對同為未成年人的被害人實施暴力犯罪,應從重處罰。
最終,莆田中院一審判決許金花犯故意殺人罪和虐待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江犯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據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2025年11月11日,福建高院依法對被告人許金花、劉江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虐待上訴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上訴人許金花、劉江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原判定罪準確。許金花、劉江的犯罪行為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違背社會公德、踐踏人倫底線,應依法從嚴懲處。
許金花主觀惡性深,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原判對其以犯故意殺人罪、虐待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量刑適當,予以維持;
劉江系被害人劉某琪的法定監護人,未履行法定監護職責,采取毆打等手段參與加害劉某琪,縱容、放任繼母許金花實施虐待、傷害劉某琪的行為,主觀惡性深,原判對其所犯故意傷害罪量刑畸輕。鑒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的上訴不加刑原則,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許金花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對劉江量刑不當問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將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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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者琪琪(劉某琪)照片 資料圖
來 源: 福建高院、長安街知事、紅星新聞等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小編:路小暢 審核:舒克 監制: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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