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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通州區新通國際花園小區因消防隱患擬動用600余萬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因該小區沒有業委會,街道與社區居委會組織應急使用維修資金,引發業主對知情權被剝奪的質疑。
街道、社區在消防部門出具整改通知后,推動應急程序,確實有具體的法規依據,然而,“符合規定”只是行動的底線,程序正義的要求不可忽視。其中的挑戰在于,基層政府如何避免習慣性地“替民做主”,轉而追求“與民協商”,將行政邏輯與社區自治邏輯有機縫合,從而通過程序正義獲得認同。
程序正義的要義,首先在于程序過程的透明與溝通的深度。此事件中,業主的強烈反彈,部分正源于對“程序黑箱”的感知——從近兩年前的消防整改單到突然啟動的應急程序,信息釋放存在顯著斷層;“預算超百萬”的模糊公告,與業主獲悉的“600余萬”具體數額形成反差;關鍵的消防安全評估報告,也未能主動、充分地送達每一名業主。基層政府既然依法“代位”決策,則每一個環節,從問題認定、方案制定、預算審核到施工單位選擇都應建立強制性、標準化的信息披露與意見征詢機制,即使是在“應急”狀態下,也需要以最大努力保障流程的可見、可溯、可議。
此事件中,業主并非單純反對消防整改,其質疑有幾點:隱患積累至此,物管的日常維護是否缺位?維修方案與巨額預算,是否合理、必要,有無水分?歷史維修資金使用中的疑似“冒充業主簽字”問題,如何追究責任并避免重演?主管部門不能僅以“安全壓倒一切”來回應,而應該主動搭建平臺,引入獨立第三方專業評估,協助業主厘清“物業維修”與“專項維修”的責任邊界,審核預算構成的合理性,并將對歷史遺留問題的調查承諾作為換取當下信任的關鍵一步。
這就要求基層治理超越簡單的事務處理,而追求達成共識。共識不會自動從合規文件中產生,它需要通過持續、耐心甚至反復的協商來達成。有關方面組織了一場長達八小時的馬拉松式見面會,固然體現了一定努力,但溝通僅停留在“政策解讀”與“風險恐嚇”,而未能實質性地吸納業主意見、優化方案,難逃形式主義之嫌。
程序正義,意味著將“應急”過程本身轉化為一個公開的、可參與的社區議事示范,哪怕最終決策權因法規限制不能交由表決,但過程中的坦誠與尊重,能極大紓解“被代表”的對抗情緒,為政策的執行積累合法性基礎。
此類事件提示了制度層面的一個深層課題,即在業主自治組織覆蓋率低的現實下,不能長期依賴行政力量的“代位”。基層治理要做的,是積極培育、扶持業主自治能力發育,幫助社區完成從“他治”到“自治”的過渡。這包括提供法律咨詢、流程指導、矛盾調解等專業支持,降低業主組織的成立與運行門檻。唯有激活社區內生力量,形成有效制衡與監督,維修資金等公共資源才能真正實現善治,基層政府也才能從“代位者”的吃力角色中脫身,回歸到支持者與監督者的本職。□ 楊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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