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賈堯)近日,呂梁中院成功調處一起由快遞騎手逆行撞傷路人引發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通過法官耐心調解,各方當事人達成一攬子解決方案,當場履行賠償款項,真正實現“案結事了、定分止爭”。
2025年,呂梁某快遞公司騎手張某為搶時間送快遞,逆行過程中不慎撞傷路人高某,致其產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共計約4.8萬元。這起看似簡單的交通事故背后,卻牽扯出復雜的責任關系鏈條。
原來,該快遞公司已將攬件業務承包給許某,而許某又雇用張某作為騎手。事故發生后,路人高某將騎手張某、承包人許某及快遞公司一并訴至法院。一審判決后,案件上訴至呂梁中院。
呂梁中院承辦法官在審理中發現,如果僅就本案作出判決,雖然可以判定快遞公司承擔對高某的賠償責任,但糾紛并未真正化解。快遞公司與承包人許某之間的承包合同約定了騎手事故責任承擔方式,雙方還存在押金、未結款項等糾紛;而騎手張某逆行存在重大過失,快遞公司還可向其追償部分責任。
“如果單純判決,很可能‘一案結、多案生’,增加當事人訴累,也無法實質化解矛盾。”承辦法官敏銳意識到,調解才是最優解。
呂梁中院承辦法官秉承“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向各方當事人剖析法律關系、闡明訴訟風險,引導大家互諒互讓、共尋解決方案。
經過多次溝通協調,最終促成四方達成調解協議,不但讓路人高某及時獲得了應有的損失賠償,而且一攬子解決了快遞公司與許某之間的承包合同糾紛、與張某之間的雇主責任糾紛,真正做到了“一案調、多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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