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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長寧區稅務局信息顯示,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拼多多”平臺運營主體)未按照《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的要求報送涉稅信息,被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企業雖已進行整改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該局依法依規對“拼多多”作出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
《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在2025年發布實施后,“拼多多”未按照要求報送2025年第三季度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涉稅信息。稅務機關在2025年11月依法對其作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但其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就此,上海市長寧區稅務局依法依規對“拼多多”處以10萬元罰款。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如果“拼多多”再次出現類似問題,將可能面臨更為嚴重的處罰措施,即被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互聯網平臺企業未按照規定報送涉稅信息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2025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對近期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印發的《關于規范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有關行政處罰事項的公告》進行解讀,明確對未按規定期限報送、提供涉稅信息,或存在漏報、瞞報、謊報涉稅信息的行為,按違法行為次數予以認定。情節嚴重者會被責令停業整頓。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樊勇表示,當前互聯網平臺企業正在報送2025年第四季度相關涉稅信息,平臺企業應依法履行信息報送義務,若違反規定要求,將面臨相關法律風險,情節嚴重的,稅務機關可對其從重處罰并依法責令停業整頓。
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研究所研究員許生認為,《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的出臺實施是國家健全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的重要部署。稅務機關依法依規對“拼多多”予以處罰,其警示教育意義遠比罰款金額更為重大,對規范平臺經濟秩序、促進公平競爭具有重要意義。頭部平臺企業更應該積極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帶頭營造法治公平的競爭環境,在自身規范發展的同時,推動行業長期健康發展。
國家稅務總局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11月,已有超過7000家境內外平臺積極履行了涉稅信息報送義務。前期,對于少數自行申報收入明顯低于平臺報送收入的平臺內經營者,稅務部門通過多種方式進行了提示提醒,絕大部分平臺內經營者按提示依法進行了更正申報,但仍有個別經營者未如實申報線上線下全部收入,存在虛假申報、隱匿收入偷逃稅款等涉稅風險。
據當時國家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負責人介紹,經分析平臺報送的第三季度涉稅信息,絕大部分平臺內經營者辦理了市場主體登記,但依然有個別平臺內經營者實際開展了互聯網銷售業務,卻未按規定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作者 杜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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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濤
財稅與環保新聞部主任 長期關注宏觀經濟,財政和貨幣政策領域。主要關注財稅、審計、環保、基建以及PPP等方向。線索請聯系:dutao@ee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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