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詐騙罪無罪辯護、單位行賄罪辯護律師、挪用資金罪無罪判決、多重經濟犯罪指控辯護、刑民交叉復雜案件、重大經濟犯罪辯護律師、刑事證據鏈審查、企業合規與刑事辯護
在刑事辯護領域,最艱難、也最考驗律師功力的,往往是那些涉及多重罪名、案情錯綜復雜的經濟犯罪案件。當一項商業行為被同時貼上“詐騙”“行賄”“挪用”多個標簽時,不僅當事人會陷入絕望,就連辯護思路也容易變得混亂。最近我們辦結的這起案件,被告人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最終卻在二審實現了徹底的無罪逆轉。在這類案件中,律師最大的價值或許不是創造奇跡,而是堅守常識——堅持用刑法的基本原則,去審視每一個看似確鑿的指控。
一、案件核心:一家企業與它的三項“原罪”
我們的當事人是一家實業公司及其負責人。因為數年前的國債技改貼息項目、一筆股權收購以及集團內部的資金調撥,他們被檢察機關指控涉嫌三項罪名:詐騙國家資金4000萬元、單位行賄、以及挪用資金4500萬元。一審法院采納了指控,判處公司罰金,負責人戴某某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擺在我們面前的,不僅是一摞摞厚重的卷宗,更是一個根本性問題:這些被指控為“犯罪”的行為,究竟是刑法應當制裁的罪惡,還是企業在特定時期不那么規范的經營行為?
二、辯護策略:為每一項指控找到那把“關鍵的鎖”
面對三項重罪指控,我們意識到,全面防守等于沒有防守。必須為每一項罪名找到它最核心、最脆弱的那個構成要件,集中力量突破。我們的辯護,就像是在解開三把不同的鎖,每把鎖都需要獨特的鑰匙。
第一把鎖:詐騙罪——“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哪里?我們反復查閱項目申報的所有材料,發現項目是真實的,錢也確實用于了公司經營,只是未完全符合專項資金的規定用途。這更像是“專款未專用”的違規,而非從一開始就謀劃著要把國家的錢騙進個人口袋。詐騙罪的靈魂在于“非法占有為目的”,而當資金仍在公司體系內用于運營時,這個“目的”很難成立。我們將此提煉為核心辯點:不能將“違規使用”等同于“刑事詐騙”。
第二把鎖:單位行賄罪——“不正當利益”從何談起?關于行賄的指控分為兩筆。一筆是給國家工作人員,但證據顯示發生在股權交易完成之后,更像是事后的“感謝”,難以證明是為了換取當時的違規幫助。另一筆是付給其他公司,但大量證據指向對方主動索要,我方并未因此獲得任何額外的、不正當的商業優勢。單位行賄罪的關鍵在于“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如果利益本身是正當的,或者根本沒有獲取到額外利益,那么這個罪名便成了無本之木。
第三把鎖:挪用資金罪——“個人使用”的證據何在?4500萬元的資金流轉發生在關聯公司之間,用途是申購新股。在當時的環境下,這屬于一種并不罕見的公司投資行為,收益也歸入公司。公訴機關指控其“歸個人使用”,但證據鏈條在此處是模糊甚至斷裂的。我們堅持,挪用資金罪打擊的是“化公為私”,而在證據無法清晰證明資金最終流入個人腰包用于純粹私事的情況下,這項指控便失去了根基。
三、判決的深層意義:司法如何為商業活動劃出安全的底線
二審法院最終宣判無罪。這個結果,讓我思考了很久:刑法必須謙抑,尤其是面對經濟行為。商業世界錯綜復雜,許多行為游走在合規與違規的邊緣。司法應當格外謹慎,嚴格區分“民事違約”“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的界限,防止刑法過度介入經濟糾紛,動搖企業家的經營預期。面對多重指控,辯護要“庖丁解牛”。罪名越多,往往意味著公訴方的論證負擔越重,突破口也越多。律師不能自亂陣腳,而要沉下心來,像解牛一樣,沿著每一個罪名天然的構成要件縫隙下刀,往往能迎刃而解。這份無罪判決,是一份“信心保障”。它在告訴所有企業家,中國的司法體系能夠依法甄別罪與非罪,保護合法經營。即便一時陷入刑事程序,只要事實與法律站在你這邊,仍然有希望通過公正的審判獲得清白。
結語
每當我接手這類被多重罪名“纏身”的案件,都會提醒自己:我們的對手,有時不是法律本身,而是那種將復雜商業問題簡單刑事化的思維慣性。律師的工作,就是通過扎實的證據分析和嚴密的法律論證,幫助法庭抵抗這種慣性,看清楚每一個指控背后,是否真的滿足了刑法全部的要求。本案的無罪判決,是法律的勝利,是當事人家庭的重生,也讓我們更加堅信:在刑事辯護這條路上,對法律基本原則的堅守,永遠是最強大的力量。
![]()
關于作者
林智敏,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長期聚焦于重大、復雜經濟犯罪的無罪與罪輕辯護,尤其在應對企業及企業家面臨的詐騙、職務侵占、行賄及挪用資金等多重罪名交織的刑事案件中,擁有系統性辯護策略與多個成功案例。我擅長在錯綜復雜的指控與證據中,進行“穿透式”的法律要件審查與事實重建,并致力于為企業與個人客戶厘清民事違約、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的邊界,在刑民交叉的復雜局面中,構建清晰、堅定的無罪或罪輕辯護邏輯。本文所呈現的涉詐騙、行賄、挪用資金三罪終審無罪案,正是這一方法論的深度實踐。
如果您或您的企業正面臨刑事調查、多罪名指控或重大經濟糾紛引發的刑事風險,需要專業、綜合的法律研判與辯護,可通過平臺搜索“林智敏律師”與我取得聯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