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標實踐中,不少企業存在一種誤解:“項目都干完了,錢也結清了,投標時的小動作沒人會再追究。” 然而,這種想法不僅危險,而且與當前國家強化招投標監管、嚴打圍標串標行為的政策導向嚴重不符。
作為成都一家長期專注于招投標合規服務的專業機構,我們近期接到多起類似咨詢:某工程項目早在數年前就已竣工交付,如今卻被舉報投標階段存在串通行為,招標人是否還需處理?相關責任方是否還會被追責?
答案非常明確:會!而且必須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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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結束”不等于“責任終結”
很多人誤以為,只要工程順利完工、合同履行完畢,招投標階段的問題就可以“翻篇”。但事實上,招投標活動的合法性獨立于后續履約行為。即使項目早已投入使用,若在投標過程中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其違法性質并不會因時間推移或項目完成而自動消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規,串通投標屬于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產生一系列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中標結果被認定為無效;
處以項目金額5‰至10‰的罰款;
對直接責任人處以單位罰款5%至10%的個人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
情節嚴重的,1至2年內禁止參與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些法律責任具有持續性和追溯性,并不因項目結束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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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追責時效仍在,舉報必須受理
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一般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追責時效為兩年,但若違法行為處于連續或繼續狀態,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國有資產安全,相關主管部門可依法延長追溯期限。
更重要的是,近年來國家對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開展系統整治。例如,2025年起,多部委聯合部署對2012年以來的招標采購項目進行倒查,重點排查圍標串標、虛假投標、違規評標等行為。國有企業、能源、交通、市政等重點領域更是審計、巡視和紀檢監察的關注焦點。
在此背景下,任何在追溯期內(尤其是近十年內)的串標行為,一旦被舉報并提供初步證據(如聊天記錄、資金往來、異常報價等),招標人和行政監督部門均有法定義務啟動核查程序,并向舉報人作出正式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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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標人不能“裝沒看見”
作為項目的組織者和第一責任人,招標人(尤其是國有企業)在接到舉報后,不得以“項目已結束”為由推諉或不予回應。應及時做以下回應:
及時登記舉報信息;
組織內部或聯合第三方開展初步調查;
必要時向行業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報告;
根據核查結果依法依規處理,并書面回復舉報人。
這不僅是履行《招標投標法》賦予的主體責任,也是防范自身管理風險、避免被問責的關鍵舉措。
四、給投標企業的警示
對于參與投標的企業而言,務必清醒認識到:
投標過程中的任何違法違規行為,都可能在未來數年“爆雷”;
微信、郵件、轉賬記錄等電子數據極易留存,成為關鍵證據;
一旦被認定串標,不僅面臨經濟處罰,還可能被列入“黑名單”,影響企業長期發展;
作為成都本地專業的標書制作與招投標合規服務機構,我們始終建議企業:誠信投標、合法競爭、全程留痕、合規經營。切勿心存僥幸,以免“舊賬重翻”,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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