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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2021年,剛成年的李婷(化名)名下多了一套位于大興的一號房屋。
房子是外公用賣掉通州老房的361.5萬元全款購買的,購房合同、產權證均登記在她一人名下。
一家人當時都說:“這是外公疼你,給你的。”
然而一年后,外公卻將李婷和她母親告上法庭,稱:
“當初是借你名義買房,現在要過戶回來。”
理由是:女兒(李婷母親)承諾照顧他,但后來“不理不睬”,所以他要收回房子。
李婷感到委屈:
“我從未答應過‘借名’,也沒參與任何購房決策。房子是外公自愿給我的,怎么成了‘借用’?”
庭審中,外公提交了一份妻子的證言,以及與女兒的微信聊天記錄——其中女兒曾說“安排時間去過戶”。
但李婷明確表示:母親無權代表自己處分房產,她本人從未同意過戶。
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 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一號房屋歸李婷所有。
法院說理
法院指出,主張“借名買房”的一方,必須證明雙方存在真實合意。
但本案中:
房屋從簽約到登記,全程以李婷名義進行;
外公未能提供與李婷本人達成借名約定的任何證據;
所謂“過戶”承諾來自其母親,而李婷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授權、未追認;
唯一證人系外公配偶,與案件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證言證明力弱;
更重要的是,外公本人具備北京購房資格,無合理借名必要。
法院特別強調:
“在親屬間,將房產登記在晚輩名下,通常被推定為贈與。若事后因家庭矛盾反悔,不能僅憑出資就否定登記效力。”
“贍養問題屬于另一法律關系,不能成為撤銷贈與或主張借名的理由。”
最終,法院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借名關系存在,房屋應按登記歸屬處理。
律師提示
這個案例對年輕人和家庭具有重要警示意義:
登記即權利。
一旦房產登記在您名下,且無相反證據,法律即推定您為所有權人。即使由長輩出資,也不當然構成“借名”。
贈與完成后的反悔,法律一般不予支持。
尤其當房產已過戶、長期由受贈人持有,法院更傾向于維護交易穩定和登記公信力。
家庭情感變化,不應影響已履行的財產安排。
給產權人的建議:
保留好產權證、購房合同等原件;
如遇長輩主張“借名”,勿輕易簽署任何文件;
必要時及時咨詢專業律師,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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