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70萬元執行款終到位河南義馬:異地協作監督促雙方當事人和解
2025年12月29日,申請執行人李某峰收到170萬元執行款后,第一時間向河南省義馬市檢察院的檢察官表達謝意。一場跨越千里的執行糾紛,通過檢察機關的異地協作監督與積極履職,實現了既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又化解矛盾糾紛的目的。
2015年,翟某因資金周轉需求,分22次向好友李某峰累計借款276萬元,約定月利率2%。借款后翟某僅償還46.5萬元,剩余款項遲遲未付。2019年,李某峰將翟某及其妻子唐某圖訴至義馬市法院,法院判決二人償還剩余本金及全部利息。翟某夫婦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期間,翟某夫婦撤回上訴,但判決生效后仍未足額履行還款義務。
2019年4月,李某峰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義馬市法院裁定凍結翟某夫婦開辦的某砂石廠拆遷補償款(尚未撥付),后兩次續封。然而執行過程中,法院僅強制執行到位7萬余元。由于某砂石廠拆遷補償問題遲遲未解決,李某峰無奈申請終結執行。此后,翟某陸續還款110余萬元,剩余本金及利息仍無著落。
2024年底,李某峰得知某砂石廠第一筆200萬元拆遷補償款已撥付至貴州省納雍縣交通局賬戶,立即聯系法院執行。當地交通局以征收手續未完成為由拒絕配合,法院也未采取強制劃撥措施,執行陷入僵局。
2025年4月,李某峰以法院怠于執行為由,向義馬市檢察院申請監督。該院第一時間與納雍縣檢察院建立協作關系,委托納雍縣檢察院初步核實補償款相關情況。為查清款項性質,2025年8月,義馬市檢察院干警奔赴貴州,在當地檢察院配合下,先后走訪納雍縣交通局、自然資源局及畢節市公路局,調取相關文件資料。
經調查核實,某砂石廠為普通合伙企業,納雍縣政府已認定征收補償金額481.76萬元。2021年10月,畢節市公路局撥付至納雍縣交通局的200萬元系該砂石廠征收補償專款,其余款項由地方配套解決。義馬市檢察院于2025年9月2日向義馬市法院發出執行監督檢察建議,附上調查獲取的關鍵證據,建議法院恢復執行。
考慮到跨省采取強制措施存在手續繁雜、效率不高等現實問題,且雙方當事人有和解意愿,檢察機關在法院開展工作的基礎上,分別與當事人溝通,進行釋法說理,告知執行和解有利于快速化解糾紛,并向翟某闡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2025年12月29日,170萬元執行款經義馬市法院賬戶發放至李某峰手中。(王飛 國強)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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