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都江堰市市場監管局
深入開展
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
強化特種設備安全監管
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堅決守牢安全底線
現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請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引以為戒、舉一反三、自查自糾
確保設備使用安全
0 1
某公司使用檢驗不合格的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案
基本情況:
2025年4月1日,都江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在該公司車間內發現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下簡稱“叉車”)一臺。通過核查發現此臺叉車截止到2025年3月30日仍在使用,執法人員要求當事人提供此叉車有效的定期檢驗報告,當事人僅能提供2025年2月27日成都市特檢院向該公司出具的此叉車的《特種設備(場車)檢驗意見通知書》,檢驗結論判定為“不合格”。當事人陳述,在上述叉車檢驗不合格(2025年2月27日)至案發當日2025年4月1日期間該公司仍在使用此叉車。
經查明,當事人使用檢驗不合格的叉車。
查處情況:
當事人使用定期檢驗不合格的叉車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停止使用該特種設備,并處以罰款。
0 2
某公司使用檢驗不合格的起重機械案
基本情況:
2025年2月25日,都江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車間內有額定起重量5噸的橋式起重機一臺,執法人員通過現場核查發現此臺橋式起重機分別于2025年2月21日、22日操作使用。執法人員要求當事人提供此臺橋式起重機的有效定期檢驗報告,當事人提供有成都市特檢院分別向該公司出具的此臺橋式起重機的兩次《起重機械檢驗意見通知書》,檢驗結論均判定為“不合格”。2025年3月6日,當事人再次申請檢驗,檢驗結論為“合格”。
經查明,當事人使用檢驗不合格的起重機械。
查處情況:
當事人使用定期檢驗不合格的起重機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停止使用該特種設備,并處以罰款。
來源:法規科,特設科
主辦:都江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編輯:王淇
責編:岳肇宇
審核:許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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