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農村人建房是很容易的,只要占用的土地沒有爭議自己基本上就能占地建房。但是近些年來隨著耕地保護日益嚴格,再加上宅基地“有批無退”,大多數村子已經沒有多余的宅基地分給農民建房用了。而農村每年都有年輕人結婚、分家,符合申請新宅基地建房的條件,卻因為沒有宅基地而遲遲申請不下來,影響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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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建房是剛需,耕地保護也是必須要嚴格執行的,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更是要嚴格禁止私自占用。那么該如何解決這個難題呢?有關部門采取了多項措施來保障農民的建房需求。比如說要求各地農村每年年初時,要預留一部分的建房用地指標;同時在農村推行宅基地有償退出,鼓勵進城落戶的村民有償將宅基地退還給村集體等等。
最近兩年,又有一些地方開始實施“農轉用”審批改革,簡化“農轉用”審批流程。“農專用”即將永久基本農田之外的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這樣農民就能用來建房、建其他設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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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在沒有宅基地的情況下,想要建房,就必須要申請先把耕地、林地等農業用地轉變為建設用地,而以往這個程序,要經過“鄉鎮-縣-市”三級審核,環節多、材料繁、周期長,有農民整個周期算下來,就需要三四個月。而這只是從提交申請到批準耕地轉變為建設用地的時間,費心費力費時。
現在“農轉用”審批簡化,將審批權限從地級市,下放到縣、縣級市,三級審核變成了“鄉鎮-縣”,整個流程大大簡化。在安徽蒙城縣,原本需要90天的“農轉用”審批,現在流程簡化后,農民從提出申請到批準,只需要30天就能完成。當地首批“農轉用”申請獲批,44畝農用地轉為宅基地,9個鄉鎮165戶農民的合理建房需求順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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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會有這樣的疑問:不是說耕地要嚴格保護嗎,現在怎么又可以申請“農轉用”了,這不是占用耕地建房嗎?首先要說的是,“農轉用”是有嚴格限制的,并不是誰申請都可以批;其次,一個縣里的“農轉用”,必須執行“占多少補多少”,占用了多少農業用地,就要從其他方面補充回來,比如開墾新的耕地、有償退出舊的宅基地等等,保障農田總量的穩定,不會出現耕地越來越少的問題;再有就是,永久基本農田是不允許占用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在審批時也會嚴格審查,“誰審批誰負責”,杜絕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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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保障農民的合法建房需求,不僅不會導致耕地被占用,反而更有利于保護耕地。農民申請宅基地更加容易,就不會再去冒險占用自家耕地去建房了。如此一來,既保障了農民的需求,又從源頭上減少違法占地,可謂一舉兩得。
因而,未來農村人建房將會更簡單,有建房需求的農村居民,不要再私自占地建房了,去申請“農轉用”,建房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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