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哲哲
社會公眾的認知、樸素的公平正義觀在司法中如何體現?不久前,全國人民陪審員工作會議召開,給出答案:重慶姐弟墜亡案、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孕婦泰國墜崖案……在一系列備受矚目的重大案件審理過程中,都有來自基層一線的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將大眾視角、樸素情理帶入莊嚴法庭,讓基于公序良俗的價值判斷,有力支撐法院作出體現社會共識的司法裁判。
人民陪審員被譽為“無袍法官”,在一批大要案中發揮“民心秤”作用。從客觀效果看,人民陪審員參審的案件,裁判社會接受度、當事人服判息訴率更高。當下,人民群眾對嚴格公正司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定分不易、止爭尤難,如何讓司法裁判和群眾評價間無“溫差”、無“色差”?答案之一,就在于進一步發揮好人民陪審員促進定分止爭、促進公正司法的作用。
先看群眾視角優勢。法治的根基在人民,感受公平正義、評價司法公正的主體是人民群眾。人民陪審員來源廣泛,了解社情民意,基于常識常情常理形成的社會認知和法官專業判斷恰好形成優勢互補,有利于提高事實認定的精準度、認可度,有助于法官準確把握法律適用尺度,助力實現司法裁判法理情相融、更加公平公正。目前,全國人民陪審員隊伍達到34萬人,基層干部、農民、社區工作者及無固定職業人員占比超過50%,彰顯了司法民主的廣泛性、代表性。在涉及群體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眾廣泛關注,以及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中,不斷拓展人民陪審員的參審廣度和深度,以大眾經驗提升法律溫度,既解法結更解心結,有利于提升社會認可度。
還有專業智慧。隨著社會發展,知識產權、金融商事、海事海商、涉外涉網、環境資源等新類型糾紛不斷涌現,在專業性更強的案件中選好用好有專業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可以讓矛盾糾紛化解更加高效恰當。一起醫療責任損害糾紛妥善處理就是例證。一名患者先后在兩家醫院就診,第一家醫院在用藥時出現錯誤,之后患者在另一家醫院尋求治療,但因不符合手術條件被允許出院,三天后發生藥物不良反應去世,責任到底如何分擔?人民陪審員從醫療機構應有審慎診療義務角度,建議第二家醫院也應承擔次要責任的意見得到合議庭采納后,當事人均息訴服判,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再看橋梁紐帶作用。人民陪審員是一支強大的法治力量。在參審中,不僅自己成為“法律通”,還能在日常生活中傳播法治精神。以備受關注的余華英拐賣兒童案為例,婁江霞等4名人民陪審員在案件宣判后,積極走進社區、學校以案說法、以案釋法,提高公眾的防范意識,引導群眾依法表達訴求、理性解決糾紛。
“十五五”規劃建議提出,“規范司法權力運行,完善司法公正實現和評價機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穩定性、權威性。”人民陪審員制度一頭連著社情民意,一頭連著司法公正,把握好人民陪審員的優勢,就能以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開、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更好實現社會共識與司法的雙向奔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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