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崇寧元年(1102),汴京。
18歲的李清照剛嫁進趙家,生活幸福。可命運只給了她前半生的生活甜蜜,后半生卻過得顛沛流離。
她到底憑什么一路硬扛,“女子無才便是德”的時代,把自己活成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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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狀子,把自己也送進牢里
紹興二年(1132年),臨安。
將近五十歲的 李清照,做了一件在當時看來近乎自毀名節的事——告自己的丈夫。
這不是一場普通的婚姻糾紛。在宋代法律里,妻告夫本身就是重罪:哪怕告得屬實,妻子也要承擔徒刑的代價。
李清照比誰都清楚這一點。她讀過律法,也見過世情,知道這張狀子一遞上去,等于把自己也推向牢獄。
可她還是遞了。
原因并不復雜,也不浪漫。
這段再婚,本就是亂世中的求生之舉。
丈夫趙明誠去世后,她孤身一人,顛沛流離,手中還握著所剩無幾卻極其珍貴的金石書畫。
在那樣的處境下,再嫁并非情感選擇,而是一種現實防護——如何保護這些珍貴的文物。
但婚后很快,她發現自己掉進了更深的泥潭。
張汝舟之所以對她是因為覬覦她的收藏,婚后不久就原形畢露,對其侵凌毆擊,還牽涉舞弊問題。
對李清照而言,這已經不是忍一忍就過去的層面:一邊是人身安全,一邊是晚年唯一還想守住的尊嚴與心血。
于是,她做出了最極端、也最清醒的選擇。不忍受,不逃離,直接對簿公堂。
這一步,本質上是一場自救。
她不是不知道后果,而是明白:如果不現在斬斷,這段關系只會把她拖進更深的黑暗。
在制度不為女性友善的時代,她選擇用制度本身,去對抗一段正在吞噬她的婚姻。
結果如時代所示。她被關押,后在翰林學士綦崇禮等親友的大力營救下在關押九天后便獲釋。
她不是“天生才女”,是被家學與京城一點點磨出來的鋒芒
李清照出身于北宋典型的士大夫家庭。父親李格非是當時頗有名望的學者,母親王氏同樣出身書香門第。
這種家庭背景,意味著她從小接觸到的,并不是女德規范的單一灌輸,而是詩文、議論、才學并存的日常環境。
在這樣的氛圍里,寫詩填詞不是越界行為,而是一種被默認允許的能力展示。
更重要的是,這個家庭對女性表達的態度,并不緊張。
李清照并沒有被要求把才情藏起來,相反,她很早就被鼓勵閱讀、創作、交流。
這種寬松,直接決定了她后來的文學成就。
十六歲那年,她寫下《如夢令·昨夜雨疏風驟》,轟動整個京師。展現了她非凡的才學。
而重要的不只是對他文學成就的影響,更重要的,在一個開朗明媚的家庭環境下成長的女孩,呈現出的明亮與自信,并不只是青春氣息,而是一種被家庭默許、被環境保護出來的底氣。
也正是這種底氣,讓她后來在婚姻、政治風暴與戰亂中,一次次被現實擊倒,卻始終沒有徹底沉默。
她的大女主,并不是從逆境里突然覺醒的,而是在順境中就已經被允許成為自己。
在李清照的一生中,趙明誠從來不是被順帶提及的配角。
這段婚姻之所以重要,并不在于恩愛傳奇,而在于這是一段在當時極為少見的對等型婚姻。
18歲那年,李清照在汴京出嫁,嫁給了太學生趙明誠。
婚姻中,兩人志趣相投,把大量精力投入到共同的學術興趣中,不只是詩詞創作,還有搜集、校勘、考證金石書畫。可以說婚后,他們的感情尤為濃摯熱烈。
不過,這段婚姻并不總是相守。
趙明誠因仕途多次外出,聚少離多成為常態。正是在這種短暫相聚—長期分離的節奏中,李清照的前期詞逐漸成形:
不是單純的相思哀怨,是細膩婉轉。
然而,這種共同體的脆弱性,也在時代巨變中迅速顯現。
黨爭、戰亂、流徙不斷侵入兩人的生活,收藏被迫轉移,家業屢遭損耗。
學術不再只是興趣,而變成了需要拼命守護的東西——而這份壓力,最終在南渡途中徹底壓向李清照一人。
當趙明誠去世,這段學術伴侶宣告結束。
她失去的不只是丈夫,更是一個長期與之共享精神秩序的人。
也正是在這一刻,李清照的寫作開始發生決定性的轉向——從人間好景的細膩體察,走向更為沉重的歷史感與孤絕意識。
靖康之后,“愁”不再只是個人的
1127年,汴京失守,北宋覆亡。
對許多人來說,這是史書里的四個字;對李清照來說,這是一次全面而不可逆的人生清零。
她被迫隨大流南下,從汴京到江南,輾轉流離。原本穩定的生活秩序徹底瓦解,住所不定、財物散失,最令她心碎的,是多年辛苦搜集、視若生命的金石書畫在戰亂中大量流失。
從這一刻起,她詞里的“愁”,發生了根本變化。
早年的愁,是個人處境中的細膩情緒——
花落、酒醒、離別、等待,都是可被安放、可被撫慰的情感。
可靖康之后,這種愁被徹底放大:它不再是閨中之感,而是與山河破碎緊緊糾纏在一起的失重感。
在南渡途中,她目睹山河破碎,生活狀態長期處于不穩定之中。
收藏的散佚,并非單純的物的損失,而是對她精神世界的持續剝奪。
那些金石文字,曾經是她與趙明誠共同建構的歷史坐標,如今卻一件件從現實中消失。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她寫下《夏日絕句》。
這首詩之所以在李清照的作品中顯得格外硬,并非偶然。
她借項羽之死,表達的并不是簡單的歷史感慨,而是對現實的強烈回應:在國難面前,退讓與茍安,并不能帶來真正的安全。
這已經不是抒情,而是立場。
流離、失序、失根,成為她日常經驗的一部分;而詞,成了她記錄這種經驗的唯一方式。
因此,她后期作品中反復出現的冷清、凄厲、寂寞,并非性格變化,而是現實逼迫。
一個曾經生活在相對穩定文化結構中的才女,被迫在動蕩中重新尋找立足點;而這種尋找,本身就充滿失敗感。
從這里開始,李清照的人生與寫作,已經無法回到純個人的層面。她的愁,既是失夫、失物、失居的個人之痛,也是一代人共同經歷的家國斷裂。
更沉重的打擊,緊接著到來——趙明誠病逝。
此時的李清照,不僅失去了伴侶,也失去了一個與她并肩討論、共同承擔的人。
從此,她真正成為一個在亂世中獨自面對世界的人。
晚景不是“八卦”,而是她與命運的最后一輪交手
在丈夫去世、家產散盡、戰亂未息的現實面前,李清照的人生,其實已經被逼到一個極其狹窄的通道里。
她不是站在要不要追求愛情的選擇題前,而是面對一個更直接的問題:一個年過四十、無子女、無穩定依附的女性,在南宋初年的亂世里,靠什么活下去?
在這樣的處境下,她選擇再嫁張汝舟。
這個決定,在當時并不罕見,也談不上失節,更不是后世想象中的情感沖動,而是一次帶著現實計算的嘗試。
問題出在婚后。
張汝舟很快暴露出真實面目——舞弊、品行不端,更嚴重的是,是他對收藏的覬覦,對李清照施以長期毆打與侮辱。
這已經不是婚姻不幸,而是人身安全遭到持續侵害。
面對這種局面,李清照并沒有選擇沉默忍受。
她做了一個在當時極其罕見、甚至可以說自毀式的決定:告發丈夫,并主動要求離婚。
需要強調的是,在宋代法律體系中,妻告夫本身就是一項極重的罪名,哪怕指控屬實,妻子也必須承擔刑罰,通常為徒刑兩年。
李清照對這一點是清楚的。
她不是不知道后果,而是權衡之后,仍然選擇承擔。
這意味著:她寧可進牢獄,也不接受繼續被暴力消耗。
最終的結果,是張汝舟因罪被流放柳州,而李清照自己,也被關押數日。
在多方斡旋下,她僅被拘押九天便獲釋,但這九天,并不意味著勝利,而是一筆真實付出的代價。
從此以后,她的人生徹底進入晚景。
雖然她經歷了一系列的災難,但她對生活的熱情并未消沉,對對詩詞的創作更趨高漲。從個人的悲痛中走出來后,她把目光放在了危難中的社稷蒼生,國家大事上。
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李清照離世。
如果一定要用一句話概括李清照的一生,那么結尾不該落在悲慘上。
她經歷了國破、家散、夫亡、物失,卻在最后關頭,依然為自己保留了不被徹底吞沒的主體性。
她寫下的,不只是冷冷清清,更是一個女性在時代崩塌中,反復跌倒、卻始終沒有放棄站起來的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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