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文:胡究法
法律不復雜,
人性更可怕。
被改判無罪,要求國家賠償?并非都能如愿。
這個案件發生了28年多了,1988年的事情。
確實是個老案,你湊合著聽。

案件的事實是這樣的,鄭某某無證收購木材,并高價轉賣,賺了4000多塊錢,這起事實被認定的是投機倒把罪。
這個罪是計劃經濟下的產物,已經被廢除了。如果不廢除,你看現在做生意的十有八九都是投機倒把。
此外,鄭某某還把堆放在他人公司門口的雜木給賣了,賣了多少錢呢?4萬多元,這起事實被認定的是盜竊罪。

兩起事兩個罪,1991年5月1日,邵武市法院就給鄭某某做了個一審判決,怎么判的?
鄭某某構成兩個罪,一個投機倒把罪,判1年,還有一個盜竊罪,判7年,合并執行7年6個月。
一審判決后,鄭某某就上訴了,但是1991年7月22日,南平地區這個中院就給維持了。維持后,鄭某某得去服刑了。
但是鄭某某一直不服判決,幸運的是,福建省高院也發現了判決的錯誤,有什么錯誤?

是全部錯誤,還是部分錯誤?
經過福建省高院認真的審查,認定的結果是,投機倒把罪沒有問題,盜竊罪有問題。
有什么問題?
具體而言,盜竊罪中沒有排除鄭某某誤賣的可能性,導致這個盜竊罪認定證據不足。
最終,1995年3月15日,福建省高院就把判決給改了,盜竊罪改為無罪,投機倒把罪還是原來的1年。
先跑個題。因為這里各位可能有疑問。這個誤賣為什么不構成盜竊罪?為了說明這個問題,我把我老弟的丑事給揭出來。

大概是10年前,我小弟有一次喝醉了酒,在他朋友的小區樓下,把別人的電動車給騎回來了啦。
其實當天他是給弟媳一塊去的,弟媳先騎車回來了。
他自己在那里喝,聚餐結束,他喝醉了。
下樓后就這么巧合發現了一輛電動車,和自己家的那一輛簡直是一模一樣,是一個牌子,新舊也一樣,就認為是自己家的。

這也夠巧的,這個電動車竟然沒有上鎖,一騎就走,他就給騎了回來。
回家后,弟媳問他怎么回來的,他支支吾吾說是騎車回來的。
又問是騎誰的車,他回答說騎咱家車。弟媳一聽感覺不對勁,車子不是被她自己騎回了嗎?
第二天,夫妻倆發現門口有兩輛一樣的電動車,當然其中一輛是別人家的。
這就是誤騎。這是偷嗎?

顯然不是。偷就是想把別人的東西變成自己的,法律上稱之為非法占有的目的。
我只是誤用了一下而已。
言歸正傳,繼續說案例。
鄭某某這個判決是改了,改成了一年。鄭某某在1995年4月24日被釋放,他卻被關押了1638天,這顯然是多關了1200多天。
于是,他就向南平市中院提出了賠償申請,結果是被駁回了。不賠。
理由有兩點。

第一、請注意,國家賠償法,這個法律是1995年1月1日開始實行的,最高法也有個批復,意思是國家賠償法不溯及既往,這是啥意思?
意思大概就是在國家賠償法頒布以前的案件,你就不要申請國家賠償了,而本案的案件發生在1988年,一審判決在1991年5月1日,二審判決在1991年7月22日,兩審終審,這個案件的生效判決是1991年7月22日做出的。
而我這個國家賠償法生效時間在4年后,1995年試行,所以你這個案件沒法適用國家賠償法。
這么論證的話好像非常有道理。

第二、退一步講,即使能夠適用,那也不能賠。
對于哪些情況可以賠償,國家賠償法是有具體的規定的,必須能對應上。
其中有一個是這樣說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也就是再審,改判無罪的,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才屬于國家賠償的范圍。
本案是什么情況呢?這個案件從7年6個月,改判成1年,整個判決并沒有改判無罪,所以你也不屬于國家賠償的范圍。
這樣說,理由真是差不多,確實也有一定的道理,你又不是全部無罪,只是盜竊罪無罪而已,沒法賠。

萬萬沒想到,福建省高院不認可上述理由,撤銷了平南市中院的不賠償的決定。
我們看到的福建省高院的賠償決定里,直接把第二個理由給駁了,認定這里的無罪的理解是個罪,不是整個案件,據此改判賠償鄭某某16501.12元。
該原則被2016年1月1日生效的,國家賠償的司法解釋吸收,具體在第六條。
福建省高院的水平還是可以的,自己判決的精神,直接被司法解釋吸收,一個字,牛。

看到這里,還有一個國家賠償法溯及既往的問題沒有解決。
每個法律都有實施的開始時間,不能適用,那就自然不能賠償。
那么本案到底能否適用呢?
有這么一個案件,也是要求賠償,博某成也是改判了無罪,但是其早在1976年就坐牢完畢了,最高法認定不予賠償。

我換成人話,如果你坐牢延續到1995年1月1日,起碼是1995年1月1日還在坐牢,就證明了你的人身權利被侵犯延續到了國家賠償法的適用時間就可以賠償,如果不是就不賠償。
比如博某成你坐牢在1976年就坐完了,不賠,而鄭某某是1995年4月24日才釋放,那就必須賠。
有時候寫法律案例,寫到最后如果你如果理解了,結論是非常簡單和明了的。
我就給同志們出兩個題,你如果可以自己解決,那真的是看懂了,沒看懂也可能是我沒有講明白。

第一題,胡究法犯3罪,判了10年,服刑9年,其中一罪被撤銷改判無罪,改判8年,不考慮其他的條件,請問國家能否給賠償?
第二題,胡究法因盜竊罪被判刑10年,后改判無罪,1994年12月30日服刑完畢,不考慮其他的條件,請問國家能給賠償?
本文撰寫參考案例和司法解釋:

1、鄭某振申請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中院)
2、鄭某振申請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高院)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24號)
4、博某成國家賠償案
(本文完,不準抄襲轉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