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邦出場是一個“亭長”,干什么的呢?在驛站(相當于現在的快遞公司)搞治安的。
但是,秦朝漢朝地方還有一個搞治安的,就是游徼。
那么,亭長與游徼哪一個權力更大,薪水更高呢?
在漢代地方行政體系中,游徼與亭長均為維護基層社會治安的核心力量,但二者在權力邊界、行政層級與待遇保障上存在顯著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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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責范疇與權力邊界的分野
游徼是隸屬于縣級行政單位的專職治安官員,其職權直接依托縣級政權展開。
《漢書·百官公卿表》明確記載:“縣尉下設游徼,掌徼循禁奸盜。”
作為縣尉的核心屬官,游徼的管轄范圍覆蓋整個縣域,承擔著全域治安巡查、奸盜緝拿、公共秩序維護等核心職能,具備跨鄉域的執法權限。出土的尹灣漢簡《東海郡吏員簿》中,游徼被明確列入縣級屬官序列,進一步印證了其在官僚體系中的正式編制屬性。
亭長則是漢代“十里一亭”基層準行政組織的負責人,其職權范圍局限于所轄亭部。
漢代制度規定,亭兼具治安防御與郵驛傳遞雙重職能,亭長“主求捕盜賊,承望都尉”,既要負責本亭轄區內的治安巡查、賊盜追捕,也要承擔文書傳遞、過往官吏接待等郵驛事務。
《漢官儀》載“亭長持二尺版以劾賊,索繩以收執賊”,清晰勾勒出亭長的治安履職工具與權限邊界:其執法活動嚴格限定于十里亭部之內,屬于基層末梢的事務性管理者。
從權力運行邏輯來看,游徼的職權層級明顯高于亭長。作為縣級專職治安力量,游徼可在全縣范圍內自主開展案件調查與執法處置,擁有相對完整的治安管轄權;而亭長的職權更多體現為“執行性”與“輔助性”,日常需承接上級(縣尉、游徼)的治安指令,在重大案件偵辦中僅承擔配合排查、線索上報等輔助工作,缺乏獨立的全域執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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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俸祿標準與待遇保障的差異
漢代官員俸祿以“石”為核心計量單位,其等級直接與行政層級、權責輕重掛鉤,游徼與亭長的俸祿差異,深刻反映了二者的層級分野。
根據《漢書·百官公卿表》“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的記載,結合居延漢簡、懸泉漢簡等出土文獻佐證,亭長的俸祿普遍處于“百石以下”的斗食層級,屬于漢代官僚體系的最末梢。
學界結合漢代糧價與農戶收入推算,亭長年均俸祿折合谷物約36石至60石,相當于普通農戶年收入的2-3倍,僅能維持中等家庭的基本生計,且需自行承擔部分履職工具(如繩索、劾版)的購置成本。
游徼的俸祿標準則顯著高于亭長。盡管傳世史料未明確記載游徼的具體俸祿數額,但結合漢代“縣級屬官俸祿層級”的通行規制可推斷:作為縣尉直接下屬的核心屬官,游徼的俸祿應處于二百石至四百石的中低級官僚層級。這一俸祿水平不僅是亭長的3-5倍,更需匹配其履職需求:游徼需自備馬匹、兵器等裝備,承擔跨鄉巡查的交通成本與緝盜過程中的人身風險,較高的俸祿實則包含了對其履職成本與風險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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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地位與晉升路徑的差異
在漢代官僚體系的層級序列中,游徼與亭長的任職起點、晉升空間存在本質區別。
游徼的任職門檻更高,通常從具備一定家世背景(如中小地主、軍吏后代)或治安履職能力突出的人員中選拔,屬于正式官僚體系的“基層儲備力量”,其晉升路徑清晰且前景明確,優秀者可逐步升任縣尉、縣令等縣級主官,躋身地方核心治理圈層。
亭長的選拔則更側重“本地化”與“實用性”,多從本地有一定威望、熟悉鄉鄰情況的編戶齊民中產生,其身份更接近“基層服役人員”而非正式官僚。亭長的晉升路徑極為狹窄,多數人終其一生難以突破“亭部”的職權邊界,僅有極少數表現優異者可升任縣尉屬吏(如卒史、書佐),進入官僚體系的最低層級;即便如漢高祖劉邦曾任泗水亭長并最終崛起,也屬于秦末亂世中的特殊個案,無法反映漢代亭長的常規晉升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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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度演變與歷史影響的分野
游徼與亭長的制度差異,本質上是漢代中央集權與地方自治平衡關系的具象體現。游徼作為縣級政權的延伸,其核心功能是強化中央對地方的治安管控,代表著中央集權對基層社會的滲透;亭長則依托“十里一亭”的本地化組織,承擔著基層自我管理與公共服務職能,體現了地方自治的補充作用。
隨著漢代社會的發展,二者的職能定位逐漸分化:東漢以后,亭長的治安職能不斷弱化,郵驛傳遞、官吏接待等公共服務職能成為核心,最終融入漢代的郵驛體系;而游徼的專職治安職能則被進一步強化,其制度內核逐漸演變為后世的“巡檢”“縣尉”體系,成為古代基層治安管控的核心制度雛形。
這種不同的歷史命運,進一步印證了二者在漢代治理體系中的權重差異:游徼因契合中央集權強化的歷史趨勢而得以延續發展,亭長則因功能定位的“輔助性”與“地域性”,最終隨制度變革而退出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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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語
綜上,漢代游徼與亭長在基層治安體系中形成了“層級化分工”的治理格局:游徼作為縣級專職治安官員,憑借全域執法權、較高俸祿與清晰的晉升路徑,處于基層治安體系的“核心層級”;亭長作為本地化的基層負責人,以有限的亭部管轄權、微薄待遇與狹窄晉升空間,構成了基層治安的“末梢網絡”。
二者的差異不僅體現了漢代官僚體系“層級分明、權責對等”的核心邏輯,更反映了中央集權與地方自治在基層治理中的協同互補關系。對這兩種職務的對比分析,為我們理解漢代基層治理的結構設計、權力運行與制度邏輯提供了重要的微觀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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