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臺市信都區人民法院旅游文化法庭在辦理兩起發生在旅游景區的侵權責任糾紛時,充分發揮專業法庭優勢,通過“判決+調解”的復合式解決方案,使糾紛得到實質性化解。
張某帶著兩個孩子在某景區彩虹橋項目游玩時,一陣強風突然襲來,此時男孩正在彩虹橋下的防護氣墊上玩耍,由于氣墊未固定牢固,男孩連人帶墊被大風吹起,隨后重重摔落地面。孩子痛苦哭喊,后經診斷全身多處骨折,傷情嚴重。同時,女孩由于受到驚嚇,直接從彩虹橋跳向橋下的氣墊,回家后感覺身體不適,前往醫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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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后,張某與景區就賠償事宜多次協商未果。兩個孩子不同的傷情、不同的責任認定,讓賠償計算變得復雜。面對高昂的醫療費用和后續康復支出,張某將景區起訴至信都區法院。
該院旅游文化法庭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仔細梳理事發經過,審閱現場證據、醫療記錄,研究兩案責任構成的差異后發現,雖然兩起傷害發生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且由同一安全隱患引發,但兩個孩子的受傷過程和責任構成存在明顯差異,兩案分開處理最適宜。針對女孩受傷一案,法官安排專門的庭審,細致分析景區安全保障義務和監護責任邊界。法官經過審理認為,景區在氣墊固定等安全措施上存在明顯疏漏,應承擔主要責任;但同時,孩子作為年幼兒童,在緊急情況下采取危險方式下橋,其自身和監護人也有一定責任。最終,法官依法作出判決:張某承擔30%責任,景區承擔70%責任。
在第一個案件判決的基礎上,對于傷情更重、治療費用更高的男孩受傷一案,法官一方面及時啟動司法鑒定程序,為傷情評估提供科學依據;另一方面開展調解工作,向雙方耐心釋明同類案件裁判標準、損害賠償計算方式及責任劃分原則。通過“判決為先導、調解為補充”的辦案策略,最終促成景區一攬子賠付醫療費、護理費等合理損失,并同時履行了前一判決的賠償義務。張某隨即申請撤訴,兩起糾紛均獲得實質性化解。
責編:白俊寶
監制:殷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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