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非直接購買缺陷產品的受害人是否有權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
答:缺陷產品侵權糾紛中的受害人既可能是產品的購買者,也可能是購買者之外的其他人。非直接購買使用缺陷產品但受到缺陷產品損害的受害人向產品生產者、銷售者請求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入庫案例:奶某云訴某煙花爆竹專營店產品責任糾紛案——非直接購買缺陷產品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入庫編號:2025-07-2-373-002】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奶某云的親戚伍某光從某煙花爆竹專營店處購買了一批煙花爆竹。燃放過程中,其中一箱爆竹出現側面噴射及傾倒現象,導致奶某云以及在場多人受傷。奶某云右腳被炸傷,送至醫院住院治療,住院49天。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奶某云遂起訴要求某煙花爆竹專營店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共計人民幣14萬余元(幣種下同)。
貴州省從江縣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6日作出(2021)黔2633民初395號民事判決:一、被告某煙花爆竹專營店、梁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奶某云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共計139036.44元;二、駁回原告奶某云的其余訴訟請求。某煙花爆竹專營店、奶某云均不服,提起上訴。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2021)黔26民終3092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理由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非直接購買缺陷產品的受害人是否有權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
其一,案涉煙花不符合國家標準,具有質量缺陷。《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規定:“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明確規定煙花爆竹在燃放時不應產生傾倒,應符合發射偏斜角的要求。本案中,案涉煙花在燃放時存在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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