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一教育系統工作人員鄺某某在東莞某鎮教育局、教育管理中心擔任辦事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的請托,利用職務便利,為60名不符合條件的學生違規辦理公辦學校入學,并收受賄賂共計324萬元。該案由東莞市檢察機關在辦理詐騙案件過程中深挖發現,并作為職務犯罪線索移送司法。
最終,涉案人員鄺某某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處罰金50萬元,其違法所得被依法追繳并上繳國庫。該案入選廣東省檢察機關懲治群眾身邊腐敗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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