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的大舞臺上,校園本應是孩子們茁壯成長的凈土,然而近年來,各類校園糾紛卻時有發生,其中一些不合理的濫訴現象更是給教育工作帶來了諸多困擾。去年4月,在北京的一所小學里,就發生了一起令人深思的校園糾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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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一年級學生李小某在校園中做出了一系列令人意外的舉動。在正常的課堂教學時間里,課堂本應是知識的殿堂,是學生們汲取智慧的地方,可李小某卻無緣無故地用尖銳物品扎向同學的頭頂和眼角。這突如其來的傷害,讓被扎的同學瞬間陷入痛苦之中,不僅身體承受著傷痛,心理上也遭受了驚嚇。而這一行為,也打破了課堂的有序氛圍,讓老師和其他同學都為之震驚。
到了課間休息時間,同學們本應在輕松愉快的氛圍中放松身心、交流互動。然而,李小某再次做出過激行為,他忽然撲向兩個女同學,狠狠地咬了她們。這一幕讓在場的同學們都感到十分害怕,原本歡快的課間變得緊張起來。被咬傷的女同學更是又驚又怕,淚水在眼眶中打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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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教師在得知這些情況后,展現出了高度的責任感。在放學時間,教師及時與雙方家長進行了溝通,詳細地說明了事情的經過和具體情況。教師深知,這種傷害行為不僅對被侵害的同學造成了身體和心理上的創傷,也不利于李小某自身的成長。于是,為了讓李小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也為了給被侵害的同學一個交代,教師在班會上要求李小某向被侵害同學道歉。
然而,李小某的道歉態度并不誠懇。他可能沒有真正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只是敷衍了事。教師為了讓他明白自己的錯誤,也為了維護校園的公平和正義,再次要求其鄭重道歉。這一要求,其實是教師履行教育職責的正常行為,目的是引導李小某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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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李小某的監護人卻對此有截然不同的看法。他們認為教師“當眾指責、不聽解釋、無理要求反復道歉”,并聲稱這一行為造成孩子“心理嚴重傷害”。隨后,他們采取了法律手段,起訴學校索賠醫療費1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并要求學校書面賠禮道歉。
這起案件最終進入了法院的審理程序。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進行了全面而細致的調查。教師要求扎、咬同學的李小某道歉這一行為,完全符合《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八條規定的“責令賠禮道歉”這一輕微懲戒措施范疇。
從教育的角度來看,當學生做出傷害他人的行為時,責令其賠禮道歉是讓其認識錯誤、承擔責任的重要方式,也是幫助其改正錯誤、健康成長的必要手段。而且,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學校存在超越或濫用教育懲戒權的情形。學校和教師在整個事件的處理過程中,都是依據相關規定和教育原則進行的。最終,法院經過嚴謹的審理,判決駁回李小某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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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層面來看,學校似乎贏得了這場官司。但在這看似勝利的背后,教師和學校卻付出了巨大的代價。教師為了處理這起事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他們不僅要在事件發生后及時安撫被侵害同學的情緒,與雙方家長進行溝通協調,還要在班會上對李小某進行教育引導。在這個過程中,教師原本用于備課、教學研究和關注其他學生成長的時間被大量占用。
學校方面,為了應對這起糾紛,需要安排專門的人員收集證據、配合法院的調查工作。學校的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也不得不花費時間和精力來處理這一事件,這無疑分散了學校用于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的精力。然而,這些教師和學校付出的人力、時間成本,卻往往被忽視,根本沒有人去關注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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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有棗沒棗打一竿子”的濫訴現象,并非個例,它確實反映了當前校園糾紛處理中的現實困境。從家長的角度來看,部分家長對教育懲戒的理解存在偏差,他們過度保護自己的孩子,一旦孩子在學校受到一點所謂的“委屈”,就不分青紅皂白地將責任歸咎于學校和教師,試圖通過法律訴訟來為孩子“討回公道”。這種行為不僅增加了司法資源的負擔,也讓教師在教育過程中變得畏手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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