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0日,李某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決生效后,李某心存僥幸,以體內存有鋼板異物為由拖延收監,企圖以此規避法律制裁,導致刑罰交付執行工作陷入停滯。
“生效判決必須執行,司法權威不容漠視!”李某逃避收監的行為引起隨縣檢察院高度重視,該院第一時間啟動刑罰執行監督程序,成立辦案組。辦案檢察官秉持嚴謹履職的態度,一方面深入核查李某的身體狀況,走訪其家屬、調取既往病歷等;另一方面主動對接多家專業醫療機構,詳細說明案件背景、法律要求及監督重點,積極推動醫院對李某開展全面體檢和專業醫學評估,確保身體狀況認定的科學性、合法性。最終,醫療機構出具書面診斷意見,明確判定李某身體狀況符合收監執行條件,為后續刑罰順利執行掃清關鍵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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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0月,就在收監工作即將推進之際,辦案檢察官實地走訪發現,李某擅自離開居住地,赴新疆務工,企圖通過跨區域逃避刑罰執行。面對這一突發情況,隨縣檢察院立即向公安機關制發《檢察建議書》,要求公安機關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李某行蹤、盡快將其抓獲并依法收監。公安機關高度重視,迅速響應檢察監督要求,啟動上網追逃程序。
2026年1月,在檢警雙方的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下,罪犯李某被成功抓獲,并順利移交看守所收監執行,其有期徒刑刑罰正式啟動,這起拖延已久的刑罰執行監督案件圓滿辦結。
來源:隨縣人民檢察院
編輯/整理:錢偉 出品:隨州派(隨州門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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