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千里運河,潺潺流過徐州城。對于沿岸的200戶家庭而言,這條河不僅是風景,更是他們生活的岸,是祖宅的根基、作坊的依托、小店的客流來源。然而,當“運河生態廊道”修復這一宏大而美好的公共利益藍圖展開,他們的房屋與土地便被劃入了征收范圍。一邊是惠及全民的生態改善與文化復興,一邊是200個家庭安身立命的根本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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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道經典的現代性難題,再次尖銳地擺在面前:轟鳴的推土機,能否在踐行“公共利益”的同時,溫柔地安放好每一個具體的“財產權益”?
本案觸及征收法律制度的基石——公共利益與私人財產權的平衡。我國《憲法》與《民法典》均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并給予補償。因此,問題的關鍵從不在于能否征收,而在于征收是否真正出于“公共利益”,以及補償是否“公平、合理”。
公共利益的審視:生態修復的正當性及其界限
“運河生態廊道”修復,通常包含水體治理、岸線整治、綠化提升、文化遺產保護與展示等內容,其目的在于改善生態環境、傳承歷史文脈、提升公共空間品質。此類項目一般符合《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對“公共利益”的界定,如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環境保護、防災減災等基礎設施建設。
然而,公共利益的成立,并非征收行為的“免罪金牌”。它必須接受比例原則的拷問:
目的正當性:項目是否確為公眾所需,有充分的科學規劃和民意基礎?
手段必要性:是否必須通過征收這片特定土地上的房屋才能實現該公益目的?有無其他損害更小的方案(如局部整治、繞行)?
利益均衡性:所追求的公共利益價值,與給200戶家庭帶來的財產權剝奪及其他損失相比,是否相稱、均衡?
如果項目存在“搭車”商業開發、或征收范圍明顯大于工程實際所需,其公共利益純度便會受到質疑,這也是被征收人重要的監督點和潛在的維權切入點。
公平補償:如何計算200戶家庭的“特別犧牲”?
征收的本質,是強制特定群體為公共利益做出“特別犧牲”。公平補償的原則,就是要填補這種犧牲,使被征收人的財產狀況在金錢上恢復到相當于未被征收時的狀態。對于沿岸家庭,這遠非房屋市場評估價那么簡單。
財產價值的完整補償:
房屋與土地使用權:這是補償核心,需由符合資質的評估機構按征收決定公告之日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評估。沿岸房產可能因親水特性而具有特殊價值,評估應予以體現。
附屬物及裝修損失:院落、圍墻、附屬用房、室內外裝修等,都應逐一評估補償。
經營性損失:對于將房屋用于家庭作坊、小商店、農家樂等經營的家庭(類似上一篇討論的“住改非”),必須依法評估其停產停業損失。這是極易被低估的部分。
難以量化的“關聯權益”損失:
生計模式瓦解:許多家庭的生產生活與運河緊密綁定(如漁業、碼頭相關服務、依托游客的小生意)。征收不僅拿走房產,更摧毀了他們熟悉且賴以生存的生計系統。貨幣補償難以完全覆蓋這種系統性損失。
社區網絡與情感價值:世代居住形成的深厚鄰里關系、社會支持網絡,以及附著于祖宅上的情感記憶、家族歷史,具有不可替代的非經濟價值。這些雖無法計價,但在制定安置方案時應被體諒和考慮。
安置方案的人性化考量:公平補償不僅體現在“錢”上,更體現在“路”上。提供產權調換的,安置房源應在區位、配套、生活便利度上盡可能貼近原址;純貨幣補償的,數額應能使他們在同類區域購買到相當的住房。對于生計受沖擊的家庭,政府應積極提供就業培訓、創業指導等轉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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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平衡:200戶家庭的維權與政府的責任
家庭的理性維權路徑:
深度參與,知情監督:積極參與征收各階段的程序,特別是對征收決定(是否符合公益)、補償方案(是否公平)提出意見,要求聽證。
專業評估,量化損失:可共同委托獨立評估機構,對群體性的財產價值、經營損失進行綜合評估,形成有力的協商依據。
集體協商,凝聚共識:200戶家庭應選舉代表,形成統一、理性的訴求,與政府展開集體協商,強調損失的特殊性(如生計對運河的依附性)。
司法救濟,終局保障:對不合理的征收決定或補償決定,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由司法機關對“公共利益”與“補償公平性”進行最終審查。
政府的應有責任與更高作為:
程序正義的堅守者:確保征收全過程公開、透明、合規,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
公平補償的足額兌現者:主動以市場最高標準進行評估和補償,充分考慮沿岸房產的特有價值和家庭的特殊損失,避免“與民爭利”。
可持續未來的鋪路者:超越“一補了之”,將征收安置與區域發展、民生改善相結合。例如,在廊道項目中規劃部分公益性攤位、服務點,優先提供給原住民家庭經營;將安置社區建設與生態旅游發展聯動,為轉型家庭創造新的就業機會。
結語:徐州運河的生態廊道,理應成為一條流淌著綠色與文化的幸福之河,而不應成為沿岸家庭記憶與現實的斷裂帶。平衡公共利益與私人財產權,不是一道簡單的算術題,而是一項需要法律精度與人文溫度共同完成的系統工程。它要求政府的征收行為,不僅要經得起法律對“公益”的審視,更要經得起民心對“公平”的拷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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