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離婚率呈逐年上升趨勢,隨之而來的離婚糾紛也日益增多。其中,離婚后一方阻止另一方探望子女的情況屢見不鮮。
網友咨詢:
離婚后一方阻止探望子女的,怎么應對?
李蒙生律師解答: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當一方阻止探望子女時,被阻止方可以采取以下幾種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與對方進行溝通,明確告知對方,探望子女是自己的法定權利,同時強調這種探望對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發展有著積極且重要的意義。如果是自身某些行為讓對方產生擔憂,可以嘗試承諾改正,以此爭取達成關于探望時間、方式等方面的一致意見。
2.若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等組織反映情況,請求他們介入調解。
3.向法院提起探望權糾紛之訴。如果協商無果,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行使探視權。原告在獲得勝訴判決之后,如果對方仍然不配合履行探視義務的話,原告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
李蒙生律師補充:
探望權是為保護未成年子女利益而設立的一項權利,旨在滿足非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對子女的關心、撫養、教育的需要,增進子女與非直接撫養之父或母一方的情感溝通和交流,更好地實現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任何一方不得剝奪子女的該項權利。婚姻中感情破裂的原因有千萬種,孩子是其中最無辜的受害者,破碎的婚姻已經給其造成了一次傷害,不要在探望權的拉鋸戰中再一次次對孩子造成傷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探望權的中止,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是中止探望的法定理由:
1.探望權人患有嚴重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可能影響子女健康的;
2.探望權人個人品德嚴重敗壞,對子女造成不利影響,身心傷害的;
3.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權或者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權人與子女關系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李蒙生律師
安徽言上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執業年限長,辦理案件經驗豐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