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婦女網)
轉自:中國婦女網
畫面中直接出現女性隱私部位 高峰期在線觀看人數超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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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源自網絡
□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王恒
日前,多名網友在社交平臺曝光,稱陜西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婦二科在網絡平臺開展例行教學直播時,畫面中直接出現女性患者隱私部位,高峰期在線觀看人數超5萬,直播間出現低俗彈幕,多名網友舉報后,直播中斷。2月3日,涉事醫院發布通報,認定為內部教學視頻違規用于公眾平臺,對科室負責人嚴重警告、停職檢查,對醫務部審核人員警告處分,相關院領導報上級進一步處理,并向公眾致歉。咸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和醫療服務監管科已表態,將會介入核查此事。
事件曝光后,立即引發輿論熱議。不少網友憤怒地表示,如此醫療直播,到底是在向大眾科普還是公然侵犯病患隱私。有業內專業人士表示,即便教學使用,也須經患者書面同意,且只能在專業內部平臺進行,絕不允許公開直播。
隨著醫療直播的日益普及,其作為高效連接醫患雙方的創新方式,正逐步展現出其深遠的影響力。然而,此次這場以教學為名的直播“事故”,也引發人們對醫療直播邊界的思考。
涉事醫院、網絡平臺如何擔責?
這場直播對患者造成的傷害是深遠的。即便最終未被識別身份,其人格尊嚴已被公開踐踏。面對如此嚴重的事故,醫院和網絡平臺到底該如何擔責?
“涉事醫院未經患者明確同意拍攝其隱私部位并進行公開直播,構成對患者的侵權,應當承擔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的責任,若造成患者嚴重精神損害的,還應當對患者進行精神損害賠償。”上海家與家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李凝未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及第一千零三十三條的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拍攝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條亦特別規定了醫療機構對患者個人信息的保密責任,泄露患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平臺作為信息傳播的最后一道關口,自身也難辭其咎。
李凝未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的規定,若平臺知道或應當知道醫院利用直播平臺侵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平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平臺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可以通知平臺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若平臺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目前,多數平臺對醫療直播的審核側重于資質驗證,但對內容是否侵犯隱私、是否符合倫理缺乏專門審查,平臺對于醫療直播場景應當特別設置‘內容備案+實時監控’機制,并增加關鍵詞過濾、人工復核環節,保證醫療直播的監管到位。”李凝未說。
受害人可隨時要求醫院消除影響
有業內人士稱,合法合規的醫療直播,需經醫院倫理委員會審批、獲得患者書面知情同意、在專業封閉平臺進行,并對敏感信息采取嚴格技術遮蔽。而在此次事件中,涉事科室極可能沒有完成倫理審查流程,自行開展直播的行為,反映出部分醫療機構對法律與倫理的漠視。
在病患不知情的情況下,隱私權受到侵犯,如何固定證據成為之后進行維權的關鍵環節。為此,李凝未表示,患者可以收集直播的錄屏、截圖、彈幕內容、觀看人數、直播評論等,并保留與醫院、平臺溝通的郵件、聊天記錄。此外,若患者出現因隱私泄露導致的精神痛苦、社會評價降低等,也應當保存心理診斷記錄、網絡評論記錄等相關證據。
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高蕾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第九百九十六條的規定,患者可以要求醫院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同時也可以主張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并且,受害人的上述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也就是說受害人可以隨時要求醫院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高蕾提醒,需要注意的是,主張“嚴重精神損害”是適用第九百九十六條的關鍵。務必保留好能證明精神受損程度的證據。
盡管民法典明確保護公民隱私權,規定未經同意不得拍攝、公開他人私密部位;醫師法也禁止醫師泄露患者隱私;個人信息保護法更將醫療信息列為敏感個人信息,要求“單獨同意”。但在實際操作中,這些法律條款往往被簡化為一紙形式化的知情同意書。對于專業性較強的醫療行業,病患在進行就診時,對醫生的信任,可能導致在簽字時會忽略對相關條款的認真核對。
由此也引申出另外一個問題,即若醫院取得當事患者的知情同意,以“科普”之名將患者隱私部位畫面暴露在公開的網絡平臺上是否合法?
李凝未表示,患者的同意必須是明確、具體、自愿的,若醫院僅以模糊表述獲取同意,同意可能無效。且根據《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第六條的規定,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應當遵守醫學倫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和隱私權,因此,即使患者明確同意,公開直播仍需符合必要性原則。若教學目的可通過局部打碼、虛擬圖像、內部封閉平臺實現,則公開直播無必要。
醫療直播不能犧牲患者的根本權益
醫療領域與患者隱私密切相關,而且直播本身具備廣泛傳播的特性,如何對醫療直播進行規范并劃定邊界至關重要。
李凝未認為,醫院應當完善內部規范,明確禁止公開直播患者面部、病歷細節等可以識別特定身份的信息。同時,應當建立“患者同意+倫理審查+實時監控”三重機制:患者同意需書面、具體;醫院倫理委員會需在事前對直播內容、直播流程和直播對象進行嚴格審查;醫院設立直播內容負責人制度,實時監控直播情況,提高對醫療直播風險處理的響應速度。
高蕾表示,醫療直播除了應當征得患者同意、經過倫理審查、實施嚴格監控之外,更應該關注的是:以學術研究為目的的醫療直播是否有必要向大眾直播。如果直播的是深度專業內容,將其公開,既無益于大眾,又極大地損害了患者權益,是目的與手段的錯配。
根據院方的解釋,該醫療直播的核心目的是促進學術研究與醫學教育,那么其開展方式必須服從醫學倫理的最高原則:尊重患者、保護隱私。“目的正當,絕不等于手段無界。”高蕾表示,學術研究或教學的正當性,并不能自動賦予在公開平臺直播的合法性。醫療直播服務于專業目的,其實現路徑必須被嚴格限制在安全、可控的范圍內,否則將本末倒置,為追求“傳播效率”而犧牲患者的根本權益。
此外,高蕾認為,公開網絡平臺具有不可控的廣泛傳播性,這與保護患者隱私的絕對要求存在根本沖突。即使患者簽署了知情同意書,也往往無法充分理解其影像可能在多大范圍內被保存、傳播甚至濫用。真正的學術交流,其價值在于內容的深度和專業性,而非觀看人數的廣度。通過內部專業平臺、閉門會議、脫敏后的案例資料等可控方式,完全能夠達到同等甚至更好的教學效果,而無須承擔泄露風險。公開直播帶來的潛在風險(對患者的永久性傷害、對醫患信任的破壞、法律風險)遠遠大于其可能帶來的、可被替代的“科普”收益。
高蕾表示,學術進步絕不能以犧牲個體尊嚴為代價。醫學最崇高的目的(救治與研究)必須通過最嚴謹、最合乎倫理的手段來實現。將涉及患者隱私的學術活動限制在專業、可控的范圍內,并非阻礙知識傳播,而是醫學行業自律、尊重生命的基本體現。
此次事件也在提醒所有人,只有每一次鏡頭開啟都恪守規范、心存敬畏,才能在醫患之間架起堅實的信任橋梁,讓診療過程充滿人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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