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李女士一家在火鍋店聚餐時,72歲的母親獨自去洗手間,因臺階與地面瓷磚顏色、花紋完全一致,視覺上難以分辨,老人誤判為平地一腳踩空,重重摔傷。事后治療加護工費用共計8000元,店方起初只愿賠償2000元。經協商,店家最終承擔了護理費用。臺階“隱形”的設計隱患與商家的安全保障責任,成為本案焦點。
一、一頓火鍋聚餐,母親洗手間內重重摔倒
前陣子傍晚,李女士帶著一家七口人,高高興興地去一家火鍋店吃飯。席間,72歲但身體硬朗的母親起身去洗手間,李女士并未陪同。沒想到,母親離席很久未歸,李女士心生不安前去尋找,竟發現母親倒在洗手間地上動彈不得,膝蓋腫起,嘴唇磕破,痛苦呻吟。
回過神來,母親才道出原委:上完廁所出來,面前有一級臺階,但臺階鋪設的地磚和周圍地面完全一模一樣,肉眼很難分辨哪里是平地、哪里是坎兒。老人誤以為前方是平面,直接邁步,結果一腳踏空,重重摔下。李女士查看現場后既心疼又氣憤——如此容易產生視覺誤差的設計,臺階處竟沒有任何“小心臺階”的警示標識,店內工作人員也遲遲未發現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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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8000元費用誰來擔?賠償起爭議
店長聞訊趕來,道歉后協助冰敷,并陪同送醫。經診斷,老人身體多處挫傷,需休養6周。李女士因工作無法全程照顧,專門聘請了護工,前后治療加護理共計花費8000元(醫藥費已由店家支付)。然而,談到護工費時,雙方產生了分歧:火鍋店起初只愿賠償2000元,并要求李女士提供“需專人護理”的醫院書面證明,但醫院按規定無法隨意開具此類證明。
李女士認為,母親摔傷完全因店內設施隱患導致,店家應負全責。雙方幾經協商,店家最終同意承擔護工費用,李女士也不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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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視角:商家為何需承擔主要責任?
在這起事件中,火鍋店為何需承擔賠償責任?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餐館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對消費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這包括確保設施符合安全規范、對可能造成危險的區域設置明顯警示。
本案中,臺階與地面采用相同地磚,極易導致視覺誤差,構成明顯安全隱患;同時,店家未在臺階處設置任何提示標識,也未在老人長時間未歸時主動察覺異常,可以認定其未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對老人的摔傷負有主要責任。
即便老人自身年齡較大、行動能力相對較弱,這并不免除商家的基本安全責任。在類似糾紛中,法院通常會根據商家過錯程度、損害后果等,判定商家承擔大部分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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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一頓聚餐,卻因一級“隱形”臺階演變成一場意外,不僅給老人帶來痛苦,也引發了賠償糾紛。所幸最終雙方達成和解,但此事給所有公共場所經營者敲響了警鐘:安全無小事,一個警示牌、一處用心的防滑設計,或許就能避免一場事故。
這件事也引發不少思考:
1. 你是否也在某些餐廳、商場遇到過類似“視覺陷阱”的設計?
2. 你認為商家除了設置警示牌,還能通過哪些方式提升此類細節安全?
3. 如果家人在外受傷,你會如何與商家協商處理?
(來源:半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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