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刑事法院于2月10日就一宗《冒犯君主法》案件作出判決。被告為前“前進運動”工作人員普提功·“喬”·薩拉坤( Pruttikorn “Jo” Sarakul),被控違反《刑法》第112條及《計算機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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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刑事訴訟辦公室第四分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后開庭審理。
盡管普提功在審理期間潛逃,法院仍繼續審理案件,并簽發逮捕令,同時對其保釋擔保人處以罰款。
被告律師、泰國人權律師兼政治活動人士阿農·南帕 (Arnon Nampa)目前因另一宗第112條案件正在服刑,當天由監獄押解出庭旁聽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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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刑事法院已于2025年12月18日就類似指控判處普提功20年監禁,同樣涉及第112條及《計算機犯罪法》。
根據檢方指控,2021年11月8日至2022年3月27日期間,普提功在推特發布多則被認定為侮辱及誹謗泰國王室的內容。
檢方認為,這些內容可能誤導公眾并煽動對王室機構的敵意,同時指出被告明知相關內容違反國家安全法律。
法院審閱證據后裁定,普提功違反《刑法》第112條及《計算機犯罪法》第14條第3款罪名成立。
由于涉及10項罪名,法院按每項罪名判處3年監禁,合計30年刑期。泰媒Matichon報道稱,該刑期將與此前編號A.1485/2566案件的判決連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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