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球時報
“社交媒體未成年人該不該用、如何用”,正成為國際輿論場的焦點。澳大利亞去年已率先完成立法,設立16歲的最低注冊年齡,成為全球首個國家層面的立法實踐。另一邊,法國也在加速推動類似禁令,打算年內落地。印度、捷克等國近期也在嘗試跟進。隨著加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漸成全球性趨勢,以統一年齡門檻、責任高度集中于平臺的“硬準入型”治理模式也在興起。
在全球視野下,未成年人社交媒體治理已逐漸分化為4條路徑:除澳、法的“硬準入型”外,還包括英國、加拿大的“系統風險治理型”,中、韓等國的“默認保護與引導型”以及美、印等國的“碎片化漸進型”。其差異主要體現在對風險性質界定、平臺責任等方面。我國當下選擇的,是一條不依賴年齡禁令、強調多方責任共擔與默認防護的路徑。這體現了我國社會治理中不輕易“大破大立”、注重系統性、彈性與長期穩定的智慧。
無論選擇哪種模式,我們都可以通過各國在網絡治理領域的積極實踐,確認并強化一個社會共識:未成年人不應長期處于無邊界、無護欄的信息環境中。當前,我國已建立相對完整的制度底座。下一步的關鍵,是打通端、網、平臺、家庭和學校之間的責任接口,將現有“青少年模式”等保護機制升級為可執行、可評估、可持續迭代的產品與流程規范,推動治理體系縱深發展。
具體而言,可在以下幾方面著力完善:一是強化功能治理,將其提升到與內容治理同等重要的位置。實踐表明,最容易影響未成年人的,往往是平臺功能機制所帶來的放大效應,例如陌生人私信、同城推薦、打賞付費刺激、連麥等。這些結構性問題依賴內容審核很難觸及。應明確要求平臺對未成年人賬號默認關閉或強限制高風險功能,并對繞過保護設置更高門檻,使默認保護成為產品底層邏輯。
二是構建可審計、可評估的常態化治理閉環。歐盟和英國的經驗顯示,平臺風險治理只有在監管可審計、指標可比較、外部可評估的條件下才能長期有效。我國可推動平臺定期披露未成年人保護關鍵指標,如識別準確率、風險功能限用執行率、有害內容觸達率等,使治理效果可衡量、可比較,避免流于形式化整改。
三是在年齡驗證上建立保護與隱私的制度化平衡。以往國際爭議的焦點在于,年齡驗證越嚴格,越可能引入證件信息或生物特征數據的集中采集風險。對此,我國可采取分層驗證策略,對高風險場景實施更嚴格驗證,并遵循“最小必要”原則,避免過度采集生物信息等敏感數據,同時加強傳統治理,將監管延伸至廣告推薦等衍生環節,防止未成年人數據在灰色生態中被二次利用。
四是將社交媒體治理與未成年人手機使用管理納入同一治理框架,協同推進。單獨依賴校園禁帶手機或家庭沒收手機,容易造成反彈;而單靠平臺側保護,也會在家庭支持不足、線下替代供給缺失時失效。可考慮將社交媒體治理與未成年人手機使用管理統籌規劃,通過學校終端管理、家庭溝通白名單、運營商套餐協作、平臺防沉迷系統等多維度合力,為未成年人構建線上線下連貫的健康數字環境。
全球青少年用網問題頻發,凸顯了強化治理的緊迫性,各國對治理模式的嘗試也在為我國提供經驗參考。未來我國青少年網絡治理的重點,是以他們的最大利益為核心,將保護深度內嵌于產品設計、算法機制與日常管理中,在設置必要護欄的同時,為其成長保留應有的視野和探索空間。這不僅是保護責任的落實,更是國家治理能力在數字時代的深化體現。(作者:胡馮彬,單位:復旦大學網絡空間國際治理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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