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樺甸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法官以柔性調解方式實質化解矛盾,既妥善解決當事人訴求,又有效降低訴訟成本,讓司法溫情直達民心。
該案中,買賣雙方因房屋漏水問題就定金返還產生爭執,協商無果后訴至法院。考慮到案件事實清楚、爭議較小,為避免判決加劇矛盾,承辦法官秉持實質解紛理念,主動組織雙方開展調解工作。法官結合房屋買賣相關法律規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耐心疏導對立情緒,同時客觀分析問題根源與解決辦法,引導雙方理性看待爭議。
經法官反復溝通勸導,雙方最終達成一致調解協議,由出賣方解決房屋漏水問題并給予適當經濟補償,買受方不再主張返還定金,一場房屋買賣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此次調解,樺甸法院立足司法職能,摒棄“一判了之”的簡單處理方式,以調解促和解,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化解了民間矛盾,切實彰顯了基層法院司法為民的工作理念,為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丁美佳
責編 張添奧 實習生張琬笛
二審 丁美佳
終審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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