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多家媒體報道,萬科影子公司通過一個龐大表外融資網絡,系統性地從上市公司轉移利潤,涉及金額可能高達2000億元。這個體系以博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博商資管)為核心平臺,表面上與萬科無直接股權關系,實為高管控制的"白手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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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大核心掘金路徑
1. 倒賣地塊或項目
博商系公司頻繁向萬科"倒賣"地產項目,形成"左手倒右手"的閉環操作。具體模式是:由博商系公司先行拿下土地或項目,在短時間內再賣給上市公司萬科。
? 武漢萬宸案例:2022年底,博商順泰以武漢萬宸名義以8.96億元底價拍下金融港地塊,不久便將地塊連同開發公司股權一起"倒手"給萬科。
? 全國范圍操作:這些被倒賣的項目遍布北方省份、珠三角甚至萬科大本營深圳,通過多層SPV架構隱藏真實股權關系。
2. 扭曲員工跟投制度
萬科將員工跟投制度異化為利益輸送工具,形成"萬科資金→鵬金所放貸→博商順泰理財→萬科項目"的封閉資金循環。
? 資金循環設計:萬科閑置資金以2%低息存入前總裁祝九勝主導的鵬金所,鵬金所以10%年化利率貸給員工,8%利息差流入高管關聯公司。
? 強制綁定理財:員工借款后必須投入博商順泰理財產品(承諾20%年回報),再由該產品跟投萬科地產項目。
? 規模與后果:超過2000名萬科員工參與跟投,涉及資金超50億元。鵬金所至今仍有8億元理財產品未兌付,長沙萬科森林公園項目售罄回款36億元,員工跟投本金分文未得。
3. 高息放貸收割合作方
萬科利用行業地位強制合作方從高管控制的影子公司借款,綜合融資成本最高可達40%。
? 唐山翡翠藍山項目:合作方今牛公司被迫向紅色崛起公司借款11億元,累計支付利息超過1.8億元,借貸利率達16.36%。
? 供應商雙重壓榨:故意拖欠工程款,再引導供應商通過鵬金所貸款,利率高達18%-24%。廣州某建筑公司借款1.2億后倒欠3000萬破產。
? 煙臺項目舉報:煙臺百潤等10家合作小股東實名舉報萬科挪用合資項目資金5億元,通過皮包公司私分收入,單個項目逃稅0.5-3億元。
4. 低價資產轉讓
通過關聯交易將上市公司資產以遠低于市場的價格轉讓給高管控制的公司。
? 車位低價出售:市價20萬元的車位以5萬元出售給關聯公司。
? 寫字樓折價轉讓:評估價值15億元的寫字樓以9億元轉讓,差價直接流入高管私囊。
5. 虛增成本與隱匿收入
? 虛增工程成本:聯合內外部供應商抬高工程造價,將利潤留存于關聯方。
? 隱匿銷售收入:將項目車位等資產以"骨折價"賣給高管關聯公司,再按市場價銷售,差價從報表蒸發。
? 虛增財務費用:在項目資金充裕時,強制使用金融工具產生不必要利息,流向體外平臺。
二、運作規模與架構
表外融資規模
? 千億級杠桿:博商資管以1億元注冊資本撬動千億級表外融資,管理的資產規模達千億級別。
? 隱性債務:據財新報道,萬科表外負債規模已超過1000億元,僅七家保險資管公司的投入就超340億元。
? 其他應收款黑洞:2024年新增賬齡1年以內的其他應收款達1054億元,占總額近50%。其中"合作方經營往來款"達928億元且未披露利息收益。
三層架構體系
1. 控制層:以原總裁祝九勝為核心,手握項目投資、融資審批、供應商管理全鏈條權限。
2. 平臺層:包括鵬金所(對內融資)、博商資管(對外融資)、區域關聯公司(虛假交易)。
3. 資金層:員工跟投資金、合作方借款、金融機構募資形成利潤體外轉移通道。
三、涉及關鍵人物與調查進展
高管涉案情況
? 祝九勝:前萬科總裁,2025年10月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曾主導鵬金所并擔任董事長,被稱為萬科的"財神爺"。
? 辛杰:前董事長,2025年9月被帶走調查。
? 郁亮:前董事會主席,2026年1月8日退休,隨后傳出疑似失聯半個月的消息。
? 何卓:博商資管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祝九勝的"白手套",已被控制超10個月。
司法與監管進展
? 表外債務對賬:祝九勝被深圳國資委叫去對賬長達半年,因表外負債規模龐大。
? 博商資管虧損:2024年底出現數百億人民幣巨虧,已有高管逃至境外失聯。
? 監管介入:深圳證監局對鵬金所展開調查,直指其涉嫌非法集資與信息披露違規。
四、財務影響與現狀
萬科財務危機
? 創紀錄虧損:2025年預虧820億元,創下A股歷史上單年最大虧損,連續兩年累計虧損1314.8億元。
? 債務壓力:一年內到期有息債務約1513億元,現金短債比僅0.43。母公司層面貨幣資金僅剩8.58億元。
? 國資輸血:深鐵集團累計向萬科提供超326億元借款,最新一筆23.6億元利率低至2.34%。
治理結構反思
萬科的案例揭示了職業經理人制度失控、金融創新異化、治理結構缺陷等深層次問題。當股權分散導致"內部人控制"缺乏有效制衡機制時,復雜的關聯交易和影子公司體系便能規避監管和信披要求,最終讓員工、股民、供應商買單,國資兜底。
目前萬科已專門成立"財顧事業部"處理這些歷史遺留問題,但表外債務的清理和司法調查仍在進行中。這一案例已成為中國房地產行業深度調整期的標志性事件,對混合所有制企業治理、職業經理人制度、金融監管等提出了深刻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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