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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韓國直播“宣判尹錫悅”,李在明手段果然狠辣,當著5000萬韓國人的面,宣告尹錫悅最終結局,死刑判決安排上了?
韓國前總統尹錫悅的命運,即將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417號法庭迎來關鍵宣判。這個被稱為“讓大人物低頭的地方”,曾見證全斗煥、樸槿惠、李明博等前總統接受司法審判。2月19日下午3點,尹錫悅涉嫌帶頭發動內亂案的一審判決,將通過電視臺面向全韓國直播。
這并非尹錫悅第一次在直播鏡頭前接受審判。上月16日,同樣在417號法庭,他因涉嫌妨害執行拘留被一審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但與那次相比,19日的宣判性質截然不同——前者只是“開胃菜”,后者則是最高可判死刑的“涉嫌帶頭發動內亂案”。
負責調查此案的獨檢組在上月13日的結案庭審中,已明確請求法院判處尹錫悅死刑。如果法庭采納這一建議,韓國5000萬民眾將通過直播鏡頭,親眼見證一位前總統在法庭上被宣判極刑。尹錫悅會成為韓國歷史上第一個被處決的總統嗎?
從法律層面看,韓國《刑法》對內亂頭目罪的法定刑明確規定為死刑、無期徒刑或無期監禁。
特檢組指控尹錫悅濫用職權、破壞憲政秩序、策劃有組織犯罪,并將其試圖引誘北半島武力應對、使國家陷入戰爭風險的行為,視為不可饒恕的核心罪責。這一指控基調,已超出單純的法律追責,上升為對政治人物歷史罪責的清算。
然而,韓國自1997年以來雖保留死刑條文,卻已近三十年未實際執行。即便法院判處死刑,真正走向絞刑架的可能性依然微乎其微。
但這并不意味著判決失去威力——在直播鏡頭前宣讀死刑判決本身,就是極具象征意義的政治宣判。無論最終刑罰是否執行,尹錫悅在法律與輿論層面的罪責將被釘在歷史柱上。
值得注意的是,尹錫悅案存在多重變數。第一重變數是尹錫悅本人是否出席庭審。2017年韓國修改法律規定,對重大社會影響案件可強制進行審判直播,無需被告人同意。
樸槿惠、李明博在各自宣判前夕均以“身體狀況不佳”為由拒絕出庭,以避免被直播鏡頭捕捉狼狽瞬間。檢察官出身的尹錫悅深諳司法程序與鏡頭力量的博弈,完全可能在宣判前提交健康報告,規避在5000萬國民面前接受審判的羞辱。
第二重變數在于一審之后的上訴程序。尹錫悅從韓國司法體系內部成長,曾任檢察總長,在司法系統擁有深厚人脈。
而其律師團隊已準備詳盡上訴材料,核心策略是挑戰“內亂罪”的法律定性,主張戒嚴令是基于對國家安全危機的裁量,屬于總統固有權力范疇。即便一審判決死刑或無期徒刑,案件必將進入高等法院乃至大法院的漫長拉鋸。尹錫悅仍有通過程序性辯護爭取減刑或改判的微弱空間。
尹錫悅案的走向,或可參照韓國前總統全斗煥。1996年8月,全斗煥在首爾地方法院因內亂及叛亂首魁、受賄等罪名被一審判處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次年12月獲時任總統金泳三特赦。
從死刑到特赦,全斗煥完成了從司法審判到政治赦免的全過程。尹錫悅是否也會走上相似軌跡,取決于司法程序的最終結果,也取決于現任總統李在明的政治考量。
對李在明而言,尹錫悅案是鞏固執政基礎、整合左派陣營的重要契機。李在明曾以絕食24天抗議尹錫悅執政,雙方政治對立已深入骨髓。一旦尹錫悅被坐實內亂頭目罪名,不僅其本人面臨重刑,韓國右派勢力也將遭受沉重輿論打擊。
而李在明上任以來致力于緩和與北半島及中國的關系,若能在國內政治層面借此案穩固執政地位,將有更大空間推動外交轉向。
法院對庭審進行全程電視直播的決定,也隱含著對現政府政治交代的要求——尹錫悅案的司法裁決,必須經得起5000萬國民的公開審視。
無論2月19日法庭作出何種判決,尹錫悅案都已超越單純的法律追責范疇,成為韓國憲政史與政治清算史上的標志性事件。417號法庭曾讓多位前總統低頭,尹錫悅也不會是例外。
區別只在于,他低頭的方式——是自愿出庭直面鏡頭,還是以健康理由缺席卻依然被判決文書釘在恥辱柱上;是被判處極刑而后特赦,還是在漫長的上訴程序中耗盡公眾關注。
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從2024年12月緊急戒嚴令發布,到2026年2月內亂罪一審宣判,尹錫悅的政治生涯已在這四百多天里,完成了從權力巔峰到司法懸崖的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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