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考圍崗”,必須打擊)
繼2025年年底國家公務員考試之后,2026年地方公務員考試也陸續拉開帷幕。然而,個別地方曝出的“公考圍崗”現象令人震驚。
一份案件判決書顯示,考生李某與一公考培訓機構教師周某串通,利用非法獲取的5000余條公民信息,于2024年至2025年兩年期間累計虛假報名700余次,以增加顯示的報名人數,試圖嚇退部分競爭對手。2025年2月,一名考生因自己身份信息被盜用、無法正常報名考公而舉報,該案才露出水面。2025年12月,法院一審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
在嚴肅的公務員考試中,竟然有人“圍崗”,實在是匪夷所思。地方公務員考試競爭激烈,不乏出現數百人競爭一個崗位的情況。報考火爆,報名身份信息核驗就應更嚴格、更規范,不能任由崗位被大量虛假報名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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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案件也提醒涉事地方,哪怕是防守再嚴密,也總會有人琢磨著“搞投機”“鉆空子”,必須打起十二分精神,警鐘長鳴,嚴防死守,構建更嚴密的公考防護網。
“公考圍崗”之類行為,必須打擊。一方面,加大懲處力度,一旦查實,不僅要對當事人取消成績、限制報考,更要依法追究各個環節參與者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須從報名源頭扎緊制度與技術的“籬笆”,通過引入人臉識別等生物特征核驗技術,確保人證合一,杜絕不法人員“鉆空子”。此外,還要依法打擊倒賣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徹底阻斷盜用個人信息的源頭。
公務員考試是選拔國家公職人員的重要途徑,不僅關乎公職人員的整體素質,更關系到社會流動與公平正義,意義非同一般。唯有保持高度負責的態度,嚴謹細致的作風,才能守護公考的權威和公信力,守護社會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