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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撫州,17歲的少年孟欣軒騎電動車,看到一老人倒在路邊,頭部受傷,他趕緊停車,攙起老人,并用老人的手機聯系其家屬。
結果壞菜了,老人一口咬定是小孟撞到的,對其推搡掌摑,家屬糾纏圍攻,要求孩子陪老人到醫院,并承擔醫療費用。這孩子只好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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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處于監控盲區,最后民警調取酒店附近監控,還原了真相:老人喝多了,是他自己摔倒的。
警方給予老人行政拘留處罰。家屬連連向小孟道歉。
小孟找回清白,有兩個關鍵因素:第一、有監控;第二、警方本著負責態度去追尋真相。
試想,假如沒有監控,假如警方沒有找到監控,這件事會如何收場?!
這樣想,嚇出一身冷汗,南京彭宇案已經過去18年,仍然有可能重演。
彭宇到底撞了徐老太沒有,今天也不知道真相,這個案件的荒唐之處,是判案的法官的混蛋邏輯:“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去扶?”
這句話不但在法理上極其荒唐,對世道人心的傷害,更是無可估量。
1、小孟躲過一劫,這次他無須自證清白。
一個人一旦成為被告,他就必須自證清白,如果不能證明自己是清白之身,那么你就有罪,瓜田李下,寡婦門前,跳進黃河洗不清。
這是中國自古審案斷獄最惡毒的心理成見,這種心理又有著廣泛的民間基礎。
正確的思想方法是這樣的:被告無須證明自己清白,反而是原告、是控方需要證明被告有罪。
被告不是答卷人,控方才是。
小孟這起事件,假如實在找不到監控監控,也找不到目擊證人,只要老人和家屬無法證明小孟肇事,小孟就無須承擔責任,那才是一種進步。
2、所有的壞人,都是因為混蛋邏輯在作支撐。
這一事件中的老人是個壞蛋,他喝多了是事實,但絕對沒有喝到神志不清、精神錯亂的地步,因為他還能站起來扇孩子耳光,他能一口咬定是孩子撞了他。可見他就是赤裸裸地誣陷,誣陷一個幫扶他的好人。
警方行拘他,是因為他打人,沒辦法,法律沒法處罰一顆壞心冒出的壞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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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家屬是壞蛋嗎?
答案是的。據報道,事情真相大白,家屬一個勁地向孩子道歉。這好像是說,家屬對孩子有誤會,現在誤會解除了,我們鄭重道歉。
我要說,這種“誤會”就是扯淡,這種扯淡的地方在于,他們第一時間把孩子置于被告地位,“疑罪”就是有罪,而不是“從無”。
這就不是一個厚道人家,如果不是警方拿出有力反證,這些家屬能善罷甘休嗎?
他們的邏輯仍然是彭宇案的法官教的: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
只要社會普遍存在這種小人之心,民風就不可能樸厚,熱心人也會被寒了心,老人摔倒沒人管就是一直發生。
3、為人辯誣,是第一天理。
明朝思想家呂坤說:“為人辯冤白謗,是第一天理。”撫州警方應該獲得稱贊,可以這樣想,假如找不到監控,警方也會走訪路人了解情況,盡到自己的職責。
再深一步想,如果警方實在找不到證據,那就不好辦了。
警方也只能調解,有一方不服,最終還是得上法院。這種可能性極大,如果這老人的腦袋跟個西瓜一樣磕在馬路牙子上,磕成了隔壁吳老二,小孟的命運會如何?
這時候只能祈禱了,千萬別碰上彭宇案的法官!
小孟是個見義勇為的好孩子,撫州警察叔叔是好樣的,然而這種事引發的法律思考,具有更大的意義。
那就是彭宇案決不能有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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