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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積薄發
啟行千里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了《關于全面深化檢察改革、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檢察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意見》第十二條強調:“依法規范不批捕、不起訴。強化庭審訊問詢問、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公訴能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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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全國檢察系統業務專家南京的李勇檢察官在其公眾號“悄悄法律人”公眾號上發表了一篇《認真對待庭審技能》的文章,并且推薦了其所主編的新書《庭審發問及辯論的原理與方法》。在文章中李檢回顧了今年11月20日在福州召開全國檢察機關刑事檢察工作會議主要內容,強調提高當庭指控能力、辯論能力和應變能力。
各地檢察機關也開始如火如荼的展開庭審技能的培訓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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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看完《意見》的規定聯系司法實踐的現狀認為,現階段強調提高庭審技能的效果十分有限。
一、為何懼怕證人出庭?
一直以來,認罪認罰制度推出一個重要的目的在于:讓80%-90%沒有爭議的案件能快速解決,讓法院騰出手來解決剩下20%-10%爭議大的重大案件的審理實現庭審實質化。
可是事與愿違,認罪認罰制度推行多年以來,我們突然發現,20%-10%爭議較大的重大案件中證人出庭率依然低得可憐,更不用說讓這些案件實現庭審實質化。
筆者今年在浙江某中院辦理了一起爭議較大的二審案件,一審法院在判決前將案件上報中院、高院,并且找了最高人民法院延期了兩次,由此可見案件爭議之大。并且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筆者和同案律師發現公安機關在偵查時明顯威脅了幾位關鍵證人,讓幾位證人改變了證言,將被告人定罪。后續筆者和同案律師冒著風險找這些證人做了筆錄,幾位證人都表示:詢問過程中,偵查人員對他們進行了威脅,并且愿意到法庭說明情況。二審開庭時,幾位證人到了法庭門口,愿意出庭作證,但是審判長就是不允許證人出庭,還要求法警驅趕證人。審判長振振有詞地講:“證據都印證了,證人沒必要出庭。”(實則證據之間的印證為“虛假印證”)雖經筆者和同案律師們奮力抗爭,但審判長依然強行推進庭審。(詳見孫雪潔律師在本號發表的文章
上述案件出現如此情況究其原因在于:在案件立案之初當地領導已經對案件進行了定調,而當地公檢法只能照辦。如此情形下,不讓證人出庭,不讓事實查清成為了二審合議庭必然的選擇。
換言之,刑事案件中不認罪認罰的20%-10%的案件中大量都是當地的重大敏感案件,很有可能存在強大的法外因素,這些強大的法外因素很有可能合議庭不敢甚至懼怕讓證人出庭,畢竟完成領導交代的任務和查清事實相比,哪一個對法官更有利,不言而喻。如此例子比比皆是,不勝枚舉。
在關鍵證人不能出庭的情況下,庭審實質化就無法推進,即便辯護人有再好的庭審技能,又能奈何?
二、能躺著贏,何必要費神費力?
懶惰是人類的天性,我們能用輕松的方法和行為做成一件事,那為什么要費時費力,吃力不討好呢?筆者知道雖然這樣的觀點不符合當今主流價值觀,但是我們不能否認這就是客觀的現狀,這就是人性。
同樣放入本文所討論的情形中,現在刑事司法實務中大量案件認罪認罰沒有爭議(當然這一點也有爭議),檢察官在庭審時也沒有多說的必要;少量爭議的案件重大案件,很可能庭前公檢法幾家已經定了調,檢察官在庭審時也沒有多說的必要;即便沒有定調的案件,只要不是涉及到有罪無罪的問題也不會影響考核,檢察官在庭審時也沒有必要多說;涉及到有罪無罪的案件,法院一旦膽敢判無罪,檢察院機動偵查權就可以制約法院,讓其不敢下判無罪,似乎檢察官在庭審時也不必要多說。
多年前,筆者一位師兄曾任某基層檢察院公訴科科長,當時正逢監察委設立初期,傳聞檢察院反貪反瀆部門及其職權全部劃撥監察委。筆者的師兄寫了一篇名為《狼真的來了》的文章。該文中講述了,那段特殊的時間段內,基層法院認為,檢察院公訴的幾起案件存在證據不足的問題,要求檢察院撤回起訴,否則判無罪。(后續該篇文章被刪除)但是,機動偵查權的設立似乎讓一切又回歸了原點。
筆者發現,現在很多刑事案件的開庭,出庭的公訴人都不是起訴書上寫著名字的案件主辦公訴人,而這些非主辦公訴人到了法庭上也只是念念稿子就完事了。沒爭議的案件如此做法尚屬能夠理解,但是很多不認罪認罰,有爭議的案件也是這種操作,只能說明是誰出庭,出庭人員對案卷是否了解并不重要,庭審只是走過場罷了。
總言之,檢察官說多說少,裁判結果都不會有太大的改變,那么,為什么要多說呢?能躺著贏,為何要費神費力,自討苦吃呢?
三、庭審實質化的關鍵在于法官“敢公正、敢判”
強調了近十多年的庭審實質化,到如今依然在遙遙無期中宣傳著,構建著。筆者認為,關鍵原因還是在于法官“不敢公正,不敢裁判”。法官人事、晉升、財政的問題不求完全獨立,但能不能相對獨立出來讓法官有保證沒有后顧之憂呢?上述問題能不能建立一個第三方公正的監督、評估機構,而非是領導一言堂呢?判無罪了能不能不被檢察機關利用機動偵查權鉗制呢?
這些問題不解決,法官就做不到“敢公正、敢判”,就沒有庭審實質化,也就沒有庭審技能提高的空間和必要。
所以筆者認為,最高檢強調提高檢察官庭審技能的規定初衷沒錯,但是可能收效甚微。而對于刑事辯護而言,筆者倒是認為,與其購買一些庭審技巧的書籍,可能下面這本書會更有啟發和功效,全當娛樂,博君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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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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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之,浙江厚啟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
所獲榮譽(部分):金華市青年律師演講比賽一等獎;2017、2021年度金華市第二、三屆檢律控辯賽“最佳辯手”;浙江省第三屆檢律控辯賽“優秀辯手”;2018年浙江省律師協會通報表揚;2020、2021年度金華市律師實務理論研討論文二等獎;2020年度金華市婺城區優秀青年律師;2021年度浙江省“親青幫”青年法治賽辯論賽季軍。
曾代理案件(部分):某某貪污、挪用公款案;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獲不起訴;某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獲不起訴;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撤銷案件。
聯系方式:18757940905、13429606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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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厚啟律師事務所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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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啟堅信,只要厚積薄發,必將啟行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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