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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晚,由復旦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數字經濟法治研究中心、復旦大學智慧法治實驗室聯合主辦的數字經濟法治論壇系列講座第9期“中國正在向稅收國家轉型——理論與現實”在江灣校區法學樓成功舉辦。本期講座由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陳少英主講,復旦大學法學院史大曉副教授、班天可副教授參加與談。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數字經濟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智慧法治實驗室主任許多奇主持講座。眾多法學院師生、校外人員到場參加。
開場環節,許多奇教授簡要介紹了本次講座以及主講人的基本情況,并對到場嘉賓表示歡迎和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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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伊始,陳少英教授首先圍繞中國向稅收國家的轉型展開。
關于稅收國家的概念提出與理論淵源,陳少英教授指出,國家在政治形態上經歷了專制集權國家、公民法治國家到現代社會法治國家的演變,這一過程中產生了財政國家的概念。從財政支出的角度來看,財政國家可以劃分為所有權者國家、自由國家和給付國家;從財政收入的角度來看,財政國家則表現為家產國家(或稱資產收益國家)和稅收國家。“稅收國家”這一概念最早由魯道夫·葛德雪在其《國家社會主義或國家資本主義》一文中提出;熊彼特則在其《稅收國家的危機》一文中提出了對魯道夫·葛德雪觀點的反駁,并認為稅收國家與現代國家同時誕生并共同發展。
在稅收國家的認定標準方面,陳少英教授提出,稅收國家需要以國家、社會的二元化為前提,以稅收收入為基礎,以民生福利為理念,并以課稅平等為原則。
最后,陳少英教授結合中國實際情況,指出稅收國家理念在中國的適用性具體體現在:市場經濟體制初步確立、產權多元化已經形成、國家與國有企業間的利益分配日益規范以及稅收在財政收入中的地位愈發重要。這些都顯示出稅收國家的理念與中國實踐之間的契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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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少英教授在第二部分介紹了中國現行的財稅法律體系。
陳少英教授指出,在中國特色的語境下,研究稅法時不能孤立地進行,還應結合財政法等法律一并研究。她將財稅法律制度歸納為三個層次,即憲法中的財稅條款、憲法性財稅法律和財稅主干法律。財稅主干法律包括財政收入法、財政支出法和財政監管法。其中,財政收入法涵蓋稅法、行政收費法、政府性基金法、國有資產法、公債法和彩票法;財政支出法包括財政轉移支付法、政府采購法、財政投資法和財政撥貸款法;財政監管法涵蓋財政監督法、國庫管理法、政府會計法和審計法。
陳少英教授特別強調,財政收入主要依賴稅收,因此稅法是財政收入法中最重要的法律部門。在稅法體系中,相關法律包括稅收基本法、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三類。其中,稅收實體法進一步細分為貨物和勞務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環境稅以及行為稅法律制度。在稅收立法過程中,由于所得稅屬于直接稅且“稅感”最強,因此最早入法。這不僅體現了稅收法定原則,還反映了國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此外,她還提到了環境保護稅和房產稅等議題。
在此基礎上,陳少英教授從歷史維度梳理了中國財稅法律體系的發展歷程:1950年《全國稅政實施要則》確立了14個稅種;1958年和1973年分別進行了兩次稅制改革,稅制逐步簡化,稅種數量減少,稅務機構也有所精簡。陳少英教授進一步將此后的發展歷程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1978年至1993年的經濟轉軌時期,國家施行國營企業“利改稅”和工商稅制的全面改革;第二階段為1993年至2013年的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階段,稅制逐步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第三階段為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的全面深化改革時期,開啟“財稅改革新歷程”,目標是建立適應新時代要求的現代財稅制度。在梳理歷史進程后,陳少英教授認為稅法是帶有私法性質的公法,激勵同學融合學科研究,產出創新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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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少英教授在第三部分探討了中國財稅法的變革與發展。
首先,她梳理了財稅理念的新提法,強調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她指出,理財是國家治理能力的核心,只有堅持“理財治國觀”才能完成國家治理現代化。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本質是法治化,而央地財政關系則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紐帶。長期以來,財權集中于上級政府,而事權則向下級政府轉移,這凸顯出完善央地財政關系的重要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歷史性地提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須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陳少英教授認為“科學的財稅體制”應當體現民主和法治的特性,“維護市場統一”的目的是為了構建全國統一的大市場,“促進社會公平”最有效的手段是直接稅。她進一步強調,只有各類稅種協同發揮作用,才能有效支撐現代財政制度的構建,其顯著特征在于具備科學、民主和法治的屬性。
其次,她介紹了財稅制度的新提法,其中包括“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與“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她認為,事權是指各級政府的職責,而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旨在解決資源不足對履職能力的制約問題。為此,仍需深入研究國家預算和轉移支付制度,以明確事權與財權的對應關系。陳少英教授還詳細闡釋了稅收法定原則的內涵與地位,以及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立法計劃和執法原則,強調稅收法定原則要求所有稅收事項都要由立法機關立法確定,該原則的核心目標在于限制政府的征稅權力、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利。盡管這一原則被譽為“稅法的帝王原則”,但目前憲法中的相關條款僅體現了公民的納稅義務,未直接回應限制政府征稅權力的稅收法定原則要求。除此之外,當前立法還存在直接照搬法規內容等問題,并缺乏增值稅和消費稅的法律性規定,因此需進一步完善相關立法。
最后,她分析了財稅制度的轉變趨勢,指出財稅制度正在從“國家管理”向“國家治理”轉變,這一轉變強調法治的核心地位。此外,財稅制度正從“補財稅法課”過渡到“上財稅法課”,反映出向普通納稅人普及財稅知識的重要性。同時,財稅制度也在從“行政主導”向“立法主導”轉變,強調不再僅依賴行政法規,而是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最后,央地財政關系的優化正從“少數財權、多數政權”的模式逐步調整為“多數財權、少數政權”,以更好地適應治理體系的要求。這些變革不僅體現了財稅法治的深入推進,也標志著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正在不斷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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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談環節,史大曉副教授進一步探討了國家與社會的二元化問題,并分析了稅收所反映的國家與社會之間的互動關系。史大曉副教授還立足跨學科研究,從外國法律史的角度對英國1215年《大憲章》進行了分享交流。
班天可副教授分析了從資產收益國家走向稅收國家的歷程,并結合中國稅法史,認為稅收國家理論將促成“收”和“用”之間的互動關系。他提到,非稅收入比例的日益上升,反映出向稅收國家的真正轉變仍任重道遠,也凸顯了加強稅收法定原則的必要性,建議用法律手段同時規制收入和支出兩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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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動環節,王沛然博士生針對金融債務國家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提問,陳少英教授及與談嘉賓進行了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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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最后,許多奇教授對整場講座進行了回顧總結。許多奇教授高度評價陳少英教授的精彩分享,認為其內容為推動稅法領域的學術研究與實踐探索提供了重要指引。對于陳少英教授所分析的稅收國家問題,許多奇教授表示非常贊同。她指出,稅收學與稅法學有明顯的區別:稅收學從國家收支的角度切入,關注國家如何獲得所需的財政收入;稅法則從納稅人權利和稅收法定原則切入,著重于通過法律明確稅收的公平性。許多奇教授結合域外經驗,認為走向稅收國家應以保護納稅人權利為落腳點。此外,通過一個破產重整涉稅案例的分享,許多奇教授探討了稅務審判中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地位不對等問題,并指出法院需要系統性地考慮稅法與破產法等法律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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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本次講座,在座師生對稅收國家視角下的稅法理論與征管實踐有了更為全面的認識和更加深刻的理解。在熱烈的掌聲中,本次講座圓滿結束。
文|白禮杰
審校、編輯|董家杰
--數字經濟法治論壇系列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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