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什么是商事調解?
答:商事調解,是指在依法設立的商事調解組織的主持下,協助爭議各方當事人自愿進行和平商事協商、互諒互讓,并達成商事和解協議,從而友好解決商事糾紛的活動。
問:
商事調解有什么優勢?
答:(1)專業性強。兼具法律、經濟等相關專業知識,經驗豐富的商事調解員,可以居中高效地協助和解;
(2)保密性好。調解活動非公開進行,除當事人及其代表人、代理人外,其他任何人員僅在全體當事人和調解員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出席調解活動,除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商事調解組織及商事調解員等工作人員不得對外透露任何案件信息。
(3)程序靈活、高效。完全基于當事人自主意愿,賦予當事人更多的自主選擇權。商事調解不局限于證據,可以在法律和商業社會允許的范圍內滿足各方當事人的需求。調解的時間和費用也往往低于人民法院裁判、仲裁的方式;
(4)友好共贏。商事調解打破了商事糾紛解決中的零和博弈,降低了對抗與沖突,避免因爭議導致終止商業合作關系,有助于實現互利共贏的效果。
問:
商事調解的類型有哪些?
答:從糾紛范圍來看,商事調解協助解決國內外商事、金融、知識產權等糾紛。
從糾紛解決階段來看,商事調解分為訴前調解、先行調解、審中調解。
問:
有哪些商事調解組織可以選擇?如何選擇?
答:經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司法局共同審定,確定了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上海貿促國際商事調解中心、上海東方國際商事調解院等 53家商事調解組織進入( 點擊查看詳情)。當事人可以在前述名冊內選擇調解組織。當事人未就調解組織的選擇達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搖號等方式指定特邀商事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問:
什么是商事調解中的訴前調解?
答:當事人不需要通過訴訟或仲裁,可以直接委托商事調解組織提供商事調解服務,并經協助達成商事調解協議。自行在商事調解組織主持下達成的商事調解協議,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問:
我已經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了,還可以委托商事調解組織調解嗎?
答:可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除當事人明確拒絕先行調解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可以啟動先行調解程序并委托特邀商事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問:
在先行調解階段如果未達成商事調解協議怎么辦?還需要重新立案嗎?
答:不需要。人民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堅持調解自愿原則。法院立案后,經先行調解未達成商事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調解組織終止調解的反饋之日起3日內將案件轉入審理程序。
問:
案件審理中可以委托商事調解組織嗎?
答:可以。在審理程序中,當事人同意調解的,人民法院可以啟動審中調解程序并委托特邀商事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問:
經商事調解組織調解,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了,應該如何處理?
答:在先行調解階段,當事人經人民法院委托的特邀商事調解組織調解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出具民事裁定書,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的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費。
當事人也可以就商事調解協議要求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調解書,經調解結案的案件,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
若商事調解協議已經即時履行或其他原因,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出具民事裁定書,裁定準予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
問:
委托商事調解組織有什么費用嗎?
答:商事調解組織收取商事調解服務費用應按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商事調解組織調解人民法院委托商事糾紛達成有效協議的,除與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可以參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費的50%收取調解服務費。
問:
在調解過程中作出的一些讓步,一旦調解未果是否會導致后續裁判對我不利?
答:當事人在調解過程中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協而認可的事實,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據,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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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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