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本是和氣生財,任誰都不會主動和門面的出租方鬧到對薄公堂,但在廣西南寧的李某就遇到了一樁糟心事。在2023年12月24日李某和廣西南寧鼎彬商貿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書,承租了位于南寧市桂雅路的一處商鋪,共計兩層,一層面積88平米,二層面積753平米,李某希望通過精裝在此經營美容整形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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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約定一層租金22675元每月,二層租金79065元每月,雙方就租金遞增達成一致,每年按10%的比例遞增。協議簽署完成,李某辦理了相應的裝修手續,安排施工人員入場裝修,矛盾點也就此產生。
但三樓的業主和李某沒有任何關系,為此只能找到出租方的對接人梁某對漏水事宜溝通。通過房屋租賃合同看到,梁某的廣西南寧鼎彬商貿有限公司和南寧市風嶺園藝場簽訂了租賃合同,而風嶺園藝場代表的就是風嶺村。作為轉租方,李某在發現滲水問題后和梁某溝通也無可厚非,梁某處理問題的態度較為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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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來到2024年的1月11日,李某詢問梁某就漏水問題的處理進度,梁某表示漏水點已經安排工人良好尺寸,但是因為李某租賃的場地沒有開工,因門鎖了所以進不去。隨后李某安排現場的施工人員和梁某聯系,但直到2024年1月17日晚上,漏水問題不僅沒有得到緩解,反而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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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承租合同簽訂完成后,已經轉給了廣西南寧鼎彬商貿有限公司數十萬元的租金及保證金,在處理問題上顯然更加急迫。這時候梁某的態度發生了潛移默化的變化,他主訴因露臺漏水無法修復,防水施工人員告知只能做托盤將水引流。
本以為事情到這一步就可以解決了,可以看出李某其實是有妥協的,畢竟托盤引流不僅影響沒關,還有一定的隱患。但到了2024年4月1日時,新的漏水點被發現,位于二樓稱重樁。梁某主訴是之前拆除的時候管道被改了,但防水沒有做好。話說到這里,梁某顯然將矛盾轉移到了他的出租方,也就是南寧市風嶺園藝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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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約定李某承租的是梁某的門店,和南寧市風嶺園藝場沒有任何關系,但在梁某建議李某和村委溝通時,李某除了配合也沒有更好的選擇,畢竟著急的是美容院裝修后順利開業經營,雙方的立場發生了轉變,梁某甚至還催促李某抓緊處理漏水問題。
在2024年4月14日漏水問題依然沒有得到解決,而廣西的4月到8月本就是雨季,漏水問題尤為嚴重,梁某居然先一步開始催促租金,李某并沒有推辭。錢是到位了,但問題依然沒有解決,2024年5月24日李某出具了一份檢測報告,整個二樓一共有27個漏水點,梁某將所有的責任都推倒了村里,要求村委修繕,甚至將自己也包裝成了受害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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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和村委之間到底有沒有特殊關聯,在沒有經過核實前,也不能下定論,但作為出租方梁某該負的責任一概推脫,這顯然不是處理問題的態度。直到2024年5月28日李某得到了村委的回復,既然村委已經和梁某簽訂了租賃協議,并且梁某轉租給了第三方,村委明確表示不會處理李某和梁某之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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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這時梁某還繼續安排工人對接,經過了補漏工人在2024年6月5日的勘察,給出的方案依然是引水托盤,753平米的場地,20個多個漏水點全部用托盤,這誰能接受的了呢?從雙方的溝通可以看出,李某的情緒積攢到了頂點,梁某在2024年6月10日提供解決方案,廣西南寧鼎彬商貿有限公司和村委各負責一部分補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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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直到2024年6月22日漏水問題依然存在,李某提出因補漏耽誤的時間,要求廣西南寧鼎彬商貿有限公司全額免租。雙方的拉扯就此展開,梁某居然將矛盾轉移到補漏工人,主訴工人有情緒,可這和李某又有什么關系呢?她的損失并沒有人兜底,無奈之下李某要求三方協商,村委由書記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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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9日在村委辦公室,經過村委協調,梁某承諾盡快落實補漏事項,但因此而產生的免租問題,再次成為了矛盾的焦點。梁某以律師溝通為由拖延,李某忍無可忍,于2024年7月18日提出訴訟解決,梁某這才松口同意減免一個半月租金,但李某堅決不接受。李某訴求2個月租金減免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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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以盡快施工為由,認為只有2個月的誤工期,期間李某多次往返村委,直到2024年7月31日,村委依然以梁某沒有交付為由推諉。梁某的行為顯然違背了協議約定的權責,但村委處理問題的態度也很無奈,從2024年8月起,李某就不斷跟村書記反應進度,但最終換來的是書記一句“我不想跟你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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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作為甲方,將房屋租賃給廣西南寧鼎彬商貿有限公司,并完成交付,公司作為二房東轉租給李某,后續所產生的漏水問題按合同約定應該由廣西南寧鼎彬商貿有限公司來處理,從2024年4月到8月近5個月的處理時效,不免讓人懷疑是否真心為了租戶考慮。無論是廣西南寧鼎彬商貿有限公司還是村委,話說的漂亮,但做起事來推諉拖延,也難免李某情緒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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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作為出租方,給出的方案永遠都是托盤引流,甚至不一次性完工所有的漏水點,反而指責李某不認可施工方案,這樣的房屋真的符合交付標準嗎?作為出租方最終也只減免了二樓1.5個月的租金,一樓的租金分文未減少,直到2024年8月底才完成全部的補漏工作。
原計劃2024年6月李某的美容院裝修完并展開經營,但是因為漏水問題,延期開業半年,李某的損失高達上百萬元,租金損失35萬多元。
在2025年6月份,因為2024年裝修遇到的漏水問題,導致數十萬元的租金打了水漂,也給李某造成了很大的經營壓力。作為承租方的李某希望和廣西南寧鼎彬商貿有限公司協商租金事宜,但出租方沒有任何協商的余地。甚至在2025年7月24號強制停電至今導致門店不能營業,并在8月6號通知李某限時4天在2025年8月11日前完成搬離,否則會進行強制騰房。
李某的美容院店內資產價值高達450萬元,冷藏貨品庫存價值約45萬元,奈何廣西南寧鼎彬商貿有限公司絲毫不給時間,并且單獨設置電源箱直接進行斷電,甚至還強制鎖門,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自 2023 年 12 月與廣西南寧鼎彬商貿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承租南寧市桂雅路商鋪以來,累計投入超一千萬元。這筆巨額投資涵蓋多個方面:僅店內資產價值就高達 450 萬元,冷藏貨品庫存約 45 萬元;裝修階段,軟裝、硬裝及相關籌備支出達 400 余萬元;再加上租賃期間的租金、保證金、前期運營籌備等成本,總投資規模已遠超一千萬元。。
然而,這一千多萬的投入卻因出租方的逼迫與村委的不作為,最終化為泡影,導致機構徹底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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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一筆小數目,這樣的事情任誰都接受不了,李某的訴求很明確,希望出租方賠償漏水期間,以及強制斷電期間導致的損失,并希望在2025年9月出租方和村委的合同到期后,李某直接和村委簽訂租賃合同,李某不會放棄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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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7月8日,無奈再次也找到村書記再次反應情況,數百萬的損失會走法律途徑,但因為鎖門所導致的員工安置問題希望村委出面解決,但村書記的作為出租方的甲方,也只能盡職轉述。根據溝通可以看出,李某沒有任何拖欠租金的意思,甚至主動表示僅僅物料的價值就能完全覆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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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員工情緒甚至影響到了李某的公司穩定,李某于2025年7月22日提供了租金支付方案,但廣西南寧鼎彬商貿有限公司無論在時間上,還是在金額上都不愿意退讓哪怕一分,最終媒體的介入和曝光是必然結果。如此的不體面讓李某身心俱疲,她為了能夠將美容院繼續經營下去,甚至主動放棄了租金上的協商,只希望能夠多給些時間周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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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梁某的態度更為堅決,李某一日不交錢就一日不通電,李某希望和村委三方解決,梁某毫不留情的直接拒絕。直到2025年8月6日廣西南寧鼎彬商貿有限公司出具了正式通知,給李某發騰房通知限制四天內騰房的同時把我方店鋪門鎖上不給搬東西。面對李某因此而產生的損失置之不理,所謂的道德底線對其沒有任何約束,反觀李某,因為近一年的糾紛,對身體健康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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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原出租方的南寧市風嶺園藝場(村委)在事件中未能有效履行協調職責,面對李某的多次求助,僅以 “不是直接簽約方” 為由推諉(2024 年 7 月 14 日村委回復),甚至最終以 “我不想跟你說話” 回避問題。這種基層組織的不作為,疊加出租方 “鎖門、斷電、限時強騰” 的強硬手段,容易讓承租方形成 “對方依托地方勢力施壓” 的認知,即所謂 “地頭蛇” 的暗示 —— 尤其在出租方明知資產規模巨大卻刻意壓縮處理時間、阻斷協商渠道的情況下,其行為更難擺脫 “利用強勢地位侵占資產” 的嫌疑。
請鼎彬公司承擔起應有的責任 —— 賠償漏水期間的全部損失,包括租金損耗、延期開業的營收損失;彌補強制斷電導致的經營中斷損失,讓那些被辜負的信任與被耽誤的時光,能得到合理的慰藉。
綜上所述,我們的訴求明確且必須得到滿足:廣西南寧鼎彬商貿有限公司需賠償漏水期間的租金損失35萬余元、延期開業的100萬元營收損失,以及2025年7月24日強制停電造成的包括冷藏貨品變質在內的所有經營中斷損失;南寧市風嶺園藝場(風嶺村村委)應在2025年9月與鼎彬公司合同到期后,將商鋪租賃權直接交予我們,以便我們通過轉讓租賃權挽回累計1300萬元的投資損失。這是我們應得的權益,不容置疑與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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