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國家正式推行社保強制繳納的新規。對于這個政策,我舉雙手贊同,雖然短期內可能會引起一些陣痛,但所能預見的未來,大概率是好的。但同時我也有疑慮,那就是根據社保政策,企業不繳會被罰,可挪用社保資金的,又該怎么罰?這方面,一碗水一定要端平,總不能罰小不罰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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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比如,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明確解讀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其中清晰指出:“不繳社保”的約定無效,員工有權要求單位補繳社保并支付經濟補償。
換句話說,即便員工當時“自愿”同意放棄社保,也不能成為企業的擋箭牌。
此外,《社會保險法》第84條也有明確規定:
-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的,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所以,這也就意味著,當9月1日新規施行后,企業如果頂風作案,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話,被查到不僅要補繳社保,還要額外支付高額罰款與行政處罰。
這其實對于打工人而言,是個好事,至少基本的權益獲得了保障。
不過這也引申出了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挪用社保資金的,又該怎么罰?何時公示?
在強制繳納社保的政策公布前不久,另外一件與社保有關的大事就是審計署今年公布的《國務院關于202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報告中提到全國有13個省份被查出挪用養老金資金,總額高達406億元。同時,還涉及其他社保基金違規運作、賬目不清、投資不合規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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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問題不是企業“漏繳”“逃繳”,而是對于社保資金,地方的領導與負責人的違規使用。
如今,強制繳納社保是宣稱“保障勞動者的權益”,但社保繳納了,又如何保證這筆錢不會再被挪用了呢?這可是億萬勞動者的“養老錢”。如果企業不繳社保是對個體勞動者權益的侵害,那么養老金被挪用則是對整個社會公平的破壞。相比企業逃避責任,挪用社保資金的危害性更大,影響更深遠。
所以,接下來萬萬不能讓充滿諷刺的一幕上演:企業漏繳社保會立刻面臨法律重罰,而一些地方挪用巨額養老金的行為,卻往往以“整改”“補繳”“加強監督”等方式草草收場。具體責任人鮮有被追究,頂多是“通報批評”“問責處分”,很難看到真正的追責。
還是開頭那句話,一碗水一定要端平,不能“只罰小不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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