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利用權力和金錢顛倒黑白、制造冤假錯案的行為,都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毒瘤。當司法天平被私欲傾斜,無辜者失去的不僅是自由與尊嚴,更是對整個社會的信任。如果對這些濫用職權的行為不加以嚴懲,必將動搖法治根基,最終導致社會動蕩、民不聊生的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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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車超、李勇、謝廣英案的再審改判,再次將冤假錯案的追責問題推向公眾視野。三人因所謂的"強奸、故意殺人"和"偽證"罪,分別被錯誤關押22年、19年。案件的逆轉,暴露了原審中非法證據、鑒定瑕疵等諸多問題,而新的DNA證據更是直接鎖定了真兇。另外,鄭州朱雙喜因"敲詐勒索"被錯誤羈押541天的案件也引發關注。這些案件絕非孤例,它們背后是一個個被摧毀的家庭和被偷走的人生。還有聶樹斌案,呼和吉徒案等等特大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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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痛心的是,在許多冤假錯案中,一些辦案人員在明知案件存疑的情況下,仍然選擇讓冤案繼續。答案其實并不復雜:違法成本太低,而潛在收益巨大。制造冤假錯案后,國家承擔了賠償責任,而相關責任人卻往往以"工作失誤"為由,輕描淡寫地過關,甚至有人通過"快速破案"謀取了晉升資本。這種"個人獲利、國家買單"的畸形模式,是滋生司法腐敗的溫床。
這些惡意制造不公的人,是法治社會的蛀蟲。他們的存在,讓法律的尊嚴蒙羞,讓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失去信心。因此,嚴懲惡意制造冤假錯案的責任人,刻不容緩,絕不能姑息養奸。這不僅是對受害者的遲來慰藉,更是對所有潛在違法者的強烈震懾,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
只有讓每一個司法權力的行使者都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才能從根本上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才能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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