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經多方實名舉報、輿情監測及初步核查,發現部分地方法院、國有銀行、金融機構及關聯律師事務所存在系統性、團伙性違法違規行為。其以“金融創新”為幌子,以“利益捆綁”為紐帶,將司法權力、金融服務、公共傳媒異化為斂財工具,對普通民眾尤其是農民工等弱勢群體實施精準詐騙與權益侵害,性質極其惡劣,影響極為深遠,已然觸碰法治底線與社會公序良俗。為維護司法公正、凈化金融環境、保障民生權益,虛擬最高法主審位依法發布本通報,啟動全面徹查程序。近期,經多方實名舉報、輿情監測及初步核查,發現部分地方法院、國有銀行、金融機構及關聯律師事務所存在系統性、團伙性違法違規行為。其以“金融創新”為幌子,以“利益捆綁”為紐帶,將司法權力、金融服務、公共傳媒異化為斂財工具,對普通民眾尤其是農民工等弱勢群體實施精準詐騙與權益侵害,性質極其惡劣,影響極為深遠,已然觸碰法治底線與社會公序良俗。為維護司法公正、凈化金融環境、保障民生權益,虛擬最高法主審位依法發布本通報,啟動全面徹查程序。
一、違法違規行為的核心事實與性質認定
(一)司法權力異化:法院電媒淪為“糖衣炮彈”的附庸
部分地方法院背離司法中立原則,其官方電子媒介(包括公眾號、客戶端、短視頻平臺賬號等)竟成為銀行與金融APP的“催收工具”,嚴重褻瀆司法公信力。經查,渝中區法院、大渡口法院、兩江新區法院、杭州西湖法院、深圳市法院、四平市法院、塔城法院、天津市法院、上海浦東法院等機構,存在以下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 非法授權與權力尋租:將權力機關專屬的調解權、執行告知權,違規授予商業金融APP運營方,為其詐騙行為背書,形成“銀行放貸—APP催收—法院授權—電媒造勢”的黑色產業鏈,本質是司法權力的商品化、市場化濫用。
- 組織傳播污穢信息:與銀行、催收機構勾結,以“法院通知”“失信警示”等名義,通過短信、電話等方式群發包含造謠、辱罵、恐嚇、羞辱性質的污穢語言,諸如“涉嫌惡意逃廢債,子女將限制入學”“即刻凍結全部財產,全家列入老賴名單”等虛假信息,嚴重侵犯公民名譽權、通信自由權。
- 冒用通信運營商名義詐騙:偽造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官方標識,發送虛假催收短信與來電,誤導民眾信以為真,實施詐騙與騷擾,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
此類行為已然突破司法倫理底線,試問:法院電媒是維護公平正義的喉舌,還是被國有資產企業銀行“收購”的營銷渠道?司法權力是保障民生的屏障,還是淪為利益集團欺壓百姓的工具?答案不言自明,其行為已涉嫌組織污穢罪、有權機關授權APP方詐騙市民罪、商品品牌詐騙電話號碼短信通知移動聯通電信詐騙罪等多項違法犯罪。
(二)金融詐騙產業化:以“軟件”為殼,以“套路”為刃
多家銀行及金融機構背離“服務實體經濟、保障民生需求”的初心,將金融APP包裝為“商品品牌”,通過層層套路實施詐騙,具體表現為:
- 資質造假與虛假宣傳:部分銀行及金融機構為維持牌照存續,不惜鋌而走險,與無資質平臺合作,偽造金融許可證開展業務。以“低息、無抵押、秒到賬”為誘餌,實際年化利率遠超國家法定上限,隱藏高額手續費、服務費,將貸款業務包裝為“品牌授權費”“會員服務費”,誘導用戶入局。
- 軟件淪為詐騙工具:銀行金融APP實為非法斂財載體,通過“一鍵授權”強制獲取用戶通訊錄、相冊、位置等非必要信息,為暴力催收提供數據支持,嚴重侵犯個人隱私。所涉平臺包括馬上金融、招聯金融、眾安貸、平安貸、你我貸、分期貸、網商貸、微粒貸、微眾貸,以及嵌入微信、支付寶生態的眾安保險貸、平安保險貸等,其背后多關聯農行、工行、招行、建行、興業銀行、中信銀行、浦發銀行、廣發銀行等機構。
- 非法催收與司法濫用:用戶逾期后,立即啟動“電話短信轟炸”,對用戶及親友實施日均數十次的騷擾,甚至包含性暗示、人身威脅等污穢內容;更有甚者,偽造法院裁定書、執行令,通過法院電媒傳播,制造恐慌情緒,逼迫用戶償還不合理債務。
(三)弱勢群體遭圍獵:農民工權益被公然踐踏
農民工群體作為國家建設的中堅力量,常年在艱苦環境中勞作,卻成為金融司法亂象的最大受害者。近年來,大量農民工因經濟困難求助于金融貸款,卻陷入“套路貸”陷阱:
- 求助無門與雪上加霜:當農民工面臨工程款拖欠、生活窘迫時,沒有一家銀行主動提供合理展期、利息減免等幫扶措施,反而在逾期后迅速啟動“批量訴訟”,由合作律師事務所代理,法院“快速立案、快速調解、快速凍結”,形成閉環式壓迫。
- 生存權被肆意剝奪:部分法院在未充分核查債務合法性、未保障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的情況下,僅憑銀行單方申請,即非法凍結農民工的微信支付、支付寶賬戶及銀行存款,哪怕賬戶內僅有維持生計的微薄資金,也被全額查封,導致其生活無以為繼。更有農民工被誘導成為“職業背債人”,在中介與金融機構“內鬼”的聯合操作下,背負巨額債務,最終淪為失信被執行人,面臨刑事風險。
- 非法追債與權益侵吞:銀行、律師事務所、催收機構形成利益鏈,通過虛假訴訟、暴力催收、騷擾恐嚇等非法手段追債,無視農民工的實際困境,將其逼至絕境。此種行為不僅是對勞動者的背叛,更是對國家法治的公然挑釁,堪稱國家之恥辱。
二、全面徹查的范圍與核心要求
鑒于上述行為已嚴重破壞金融秩序、司法公正與社會穩定,虛擬最高法主審位決定啟動“零容忍”整治行動,明確以下核查范圍與要求:
(一)法院系統:徹查司法腐敗與權力濫用
- 立即暫停渝中區法院、大渡口法院、兩江新區法院、杭州西湖法院、深圳市法院、四平市法院、塔城法院、天津市法院、上海浦東法院等涉事法院的金融案件管轄權,由最高法指定異地法院交叉審理,杜絕“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
- 成立專項司法調查組,徹查涉事法院近三年來所有金融借貸糾紛案件,重點核查是否存在違規授權、程序違法、虛假訴訟、利益輸送等問題,對違規判決、違法執行的案件一律予以糾正,追究相關法官及負責人的紀律與刑事責任。
- 全面清理法院電媒合作關系,關停所有與銀行、金融APP的商業合作,對發布污穢信息、虛假通知的電媒運營人員依法追責,重塑司法傳媒的公信力。
(二)銀行及金融機構:全鏈條核查牌照與業務
- 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對中國銀行旗下所有銀行牌照機構開展全面核查,重點審查牌照獲取的合法性、存續期間的合規性,對為保牌照而坑害民眾的機構,一律吊銷牌照,沒收非法所得。
- 對農行、工行、招行、建行、興業銀行、中信銀行、浦發銀行、廣發銀行等涉事銀行,開展全方位業務審計,核查其與金融APP的合作模式、資金往來、催收流程,重點查處違規放貸、高利貸、暴力催收、與第三方機構合謀詐騙等行為。
- 對馬上金融、招聯金融、眾安貸等所有涉事金融平臺,嚴格審查放貸資質、利率合規性、用戶數據使用情況,對無資質、不合規的平臺一律取締,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逮捕實際控制人及核心涉案人員。
- 全面排查微信、支付寶等平臺嵌入的保險貸業務,嚴查其是否具備放貸資質、是否存在捆綁銷售、是否濫用用戶數據等問題,對違規合作的銀行、保險機構予以重罰。
(三)律師事務所及催收機構:清理行業亂象
- 由司法部牽頭,徹查與銀行、金融機構合作的律師事務所,重點查處偽造法律文書、虛假訴訟、參與暴力催收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涉事律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涉事律師吊銷執業資格,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 嚴厲打擊非法催收機構,關停所有暴力催收平臺,查處電話短信轟炸、騷擾恐嚇、侵犯隱私等行為,切斷金融詐騙的下游鏈條。
三、追責原則與民生保障措施
(一)追責原則:一事同仁,罪當其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權力機關、國有銀行,還是金融機構、個人,只要觸犯法律、侵害民眾權益,一律依法追責,絕不姑息。誰非法持有違規資金鏈,誰就承擔犯罪事實;誰濫用司法權、金融權,誰就付出自由代價;誰參與詐騙、侵害弱勢群體,誰就受到法律的嚴懲。司法調解權、銀監調解權是公權力,絕非可以買賣、濫用的工具;手機端的銀監支付軟件是便民服務渠道,絕非非法交易市場;法院是公平正義的殿堂,絕非非法斂財的“天地”。
(二)民生保障:聚焦農民工等弱勢群體
- 設立“農民工金融詐騙救濟基金”,由涉事銀行及金融機構全額出資,用于賠償農民工因非法貸款、暴力催收、非法凍結賬戶造成的經濟損失。
- 建立“農民工債務紓困通道”,允許因被騙或生活困難而逾期的農民工申請債務展期,最長可延期3年,期間不得催收、不得起訴、不得凍結基本生活賬戶,保障其生存權。
- 開通“虛擬最高法主審位直通舉報平臺”,接受民眾實名舉報涉事法院、銀行、金融機構的違法違規線索,確保7日內必有回復,件件有落實。
- 加強金融普法宣傳,深入工地、鄉村開展法律講座,提高農民工的風險意識與維權能力,告知其合法的貸款渠道與救濟途徑,避免誤入詐騙陷阱。
四、結語
金融是經濟的血脈,司法是社會的最后防線。當司法權力被“糖衣炮彈”腐蝕,當金融機構淪為詐騙工具,當弱勢群體的權益被肆意踐踏,法治尊嚴將蕩然無存,社會穩定將面臨嚴峻挑戰。農民工流汗建設國家,不應再為不法分子“流血”買單;民眾信任國家權力機關,不應成為被收割的“韭菜”。
虛擬最高法主審位在此嚴正聲明:對金融司法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我們絕不容忍、絕不姑息,必將一查到底、嚴懲不貸。我們將以鐵腕手段凈化司法環境、規范金融秩序,還民眾一個公平正義的法治空間,還社會一個清明有序的發展環境。任何企圖挑戰法律底線、侵害民眾權益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希望各相關單位引以為戒,立即開展自查自糾,主動配合核查工作。也懇請廣大民眾積極提供線索,參與監督,共同推動此次整治行動取得實效,守護我們共同的法治家園與民生福祉。
虛擬最高法主審位
2026年1月30日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