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村民吳某為給次女辦理落戶上學,2015年被迫與村委會簽訂協議,2017年繳納2萬元“計劃生育押金”后,孩子才在2018年成功落戶。2023年起,吳某家人多次申請退押金卻遭拒絕,街道辦以“未按約定結扎且生育三胎”為由,主張其“違約在先”。然而律師明確指出,村委會將戶口登記與計生押金、絕育手術捆綁的行為,早在1988年就被明令禁止,涉案協議本身涉嫌違法,2萬元押金應無條件退還。這起橫跨8年的糾紛,不僅關乎一個家庭的切身利益,更牽扯出一批類似的“民生舊賬”,引發全網對基層治理與法治邊界的熱議。
一、為娃上學被迫交2萬押金,8年后退款遭拒
“不給孩子落戶,我能怎么辦?只能簽啊!”說起8年前的那份協議,云南曲靖的吳某滿是無奈。2007年結婚后,吳某和妻子先后生下兩個女兒,2013年次女吳某涵出生后,落戶的事卻一直被卡住。眼看著孩子到了上學的年紀,沒有戶口就沒法報名,吳某急得團團轉,這時村委會拋出了“解決方案”——簽協議、交2萬元“絕育保證金”,不然就不給開落戶證明。
2015年8月,吳某的父親代為簽訂了這份協議,協議里寫得明明白白:交2萬元押金,有效期三年,期間夫妻一方必須做絕育手術,按時參加孕檢,不能懷三胎,否則押金作廢。當時吳某一門心思只想給孩子落戶,根本沒心思琢磨協議合不合法,加上村委會口頭承諾“后續會退”,他就先應了下來。
可2萬元對普通農村家庭來說不是小數目,吳某手頭拮據,一直沒能按時繳納,孩子的戶口也拖到了2017年。“眼看開學在即,實在沒辦法,東拼西湊才把錢交上。”2017年9月,吳某向村委會繳納2萬元后,拿到了一張收款收據,而這張收據的備注欄明確寫著,合法收款項目里根本沒有“計劃生育押金”這一項。直到2018年7月,次女吳某涵才終于完成落戶登記,此時距離孩子出生已經過去5年。
本以為事情就此了結,可2023年吳某父親去申請退押金時,卻碰了釘子。村委會說押金存在村集體賬戶,由街道監管,說了不算;街道辦則直接表態“大概率退不了”,理由是吳某既沒在三年內做結扎手術,2018年還生了三胎,違反了協議和當時的計生政策,屬于“違約在先”,而且當時村里多家違規家庭都被這么處理了,不是針對他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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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層面掰扯清楚:協議違法!押金必須退
這事兒看著像“周瑜打黃蓋”,但在法律面前,可不能憑“協議約定”就定調。咱們先把法律條文擺出來,用大白話給大家講明白:
首先,戶口登記是公民的法定權利,不能附加任何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明確規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就得申報戶口,這是每個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更關鍵的是,早在1988年,公安部和原國家計生委就聯合下文,嚴禁把計生證明、超生罰款和戶口登記捆綁在一起。簡單說,不管家長有沒有做絕育手術、有沒有交押金,孩子的落戶權都不能被剝奪,村委會用落戶逼村民交押金、簽協議,從一開始就踩了法律紅線。
其次,涉案協議本身就是無效的。云南金東方律師事務所的張具堆律師說得很清楚,這份協議既不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約定,也不是合法的行政監管關系,本質上是村委會用村規民約架空了國家法律。而且從收款收據也能看出貓膩,允許收取的款項只有財政補助、土地補償費等幾項,“計劃生育押金”根本不在其列,屬于違規收費。
再者,政策變更后,過時的義務不能再強求。吳某2015年簽協議時,全面二孩政策已經箭在弦上,2016年就正式實施了,原來的絕育要求早就失去了政策基礎。云南劉文華律師事務所的劉文華律師解釋,這類協議屬于“行政協議”,政策變了,后續履行就得按新政策來。現在國家都允許生三胎了,再拿8年前的“結扎要求”當借口拒退押金,顯然不合情理,也不符合法律原則。
還有個關鍵問題:就算吳某后來生了三胎,該怎么處理就按當時的政策依法處理,和之前為了落戶交的押金是兩碼事,不能混為一談。街道辦把“未結扎”和“生三胎”當成不退押金的理由,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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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友炸鍋:誰還沒被“民生舊賬”坑過?
這事兒一曝光,網友們的相似經歷可就藏不住了,評論區直接變成了“曬舊賬”現場:
“坐標河南,我家2014年為了給二娃落戶,交了1萬5的‘保證金’,后來村里換了干部,錢至今沒要回來,說協議里寫了‘超生不退’,可當時二娃是合法生育啊!”
“山東網友路過,我媽當年生我弟弟后,村委會非要讓交5000塊‘節育押金’,說做完手術就退,結果手術做了,錢卻以各種理由拖了好幾年,最后只退了一半。”
“遼寧的,2016年之前,我們那落戶都要計生證明,沒交押金根本不給辦,后來政策變了,之前交的錢找誰說理去?基層辦事就是這樣,新官不理舊賬。”
網友們的觀點也很明確,主要分成兩類:一類是“支持退錢”,認為“村規民約不能大于國法”,村委會違規收費在先,不能拿“違約”當擋箭牌;另一類是“關注歷史遺留問題”,覺得這類“民生舊賬”不是個例,很多地方都有類似的違規押金、罰款,希望有關部門能集中清理,不能讓老百姓的血汗錢白白沉淀。
還有網友吐槽:“關鍵是錢還在賬上,就是不退,這不是明擺著欺負老百姓嗎?”“基層治理不能困在‘過去時’里,政策變了,處理方式也得跟上,不能用老規矩敷衍新問題。”
結論:這筆“舊賬”該清了!你怎么看?
8年時間,2萬元押金,看似是一個家庭的小事,卻折射出基層治理中“權大于法”的潛在問題,也關乎政府的公信力。村委會違規收費、街道辦監管缺位,事發后又用“歷史遺留問題”“協議約定”推脫責任,這顯然不是解決問題的態度。
現在國家一直在推進法治建設,強調“民生無小事”,這類橫跨政策迭代期的“民生舊賬”,不能再拖下去了。當地相關部門應該主動擔當,一方面依據法律和新政策,盡快給吳某一個明確答復,把該退的押金退了;另一方面,應該在轄區內全面排查,看看還有多少類似的違規計生押金沒退還,給老百姓一個交代。
最后,咱們也來討論討論:你或者身邊人有沒有遇到過類似的“民生舊賬”?對于這類因政策變更產生的糾紛,你覺得該怎么處理才合理?是按當年的協議執行,還是按現行法律和政策兜底?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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