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絳縣公安交警查獲一起三輪車違法載人+酒駕+無牌無證+不佩戴安全頭盔
三輪車以其快速、便捷的優勢
受到很多人的青睞
尤其是在農村
但是,“便捷”不等于“安全”
三輪車違法載人、酒駕、不佩戴安全頭盔、無牌無證......
儼然成為了各項違法的“集合體”
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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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日,安峪中隊在G241線831公里200米處巡邏時,發現一輛三輪車后車廂在沒有任何防護裝置的情況下違法載人,隨即民警示意其緩慢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在對三輪電動車例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王某某未佩戴安全頭盔,身上一股酒氣撲鼻而來,有酒后駕駛嫌疑,后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為4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當民警要求該車駕駛人出示駕駛證時,該車駕駛人王某某支支吾吾,無法出示。民警對其身份信息和其所駕駛三輪電動車信息進行了核查,經核查確認該車駕駛人王某某未取得過任何駕駛資質,所駕駛三輪車也未進行過注冊登記。
隨后,民警對駕乘人員進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無證駕駛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載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共五項交通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1750元的嚴厲處罰。
絳縣公安交警提示
三輪車不是“萬能車”!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請自覺抵制三輪車違法載人。同時,也請廣大農村地區駕駛人切記做到,嚴禁酒醉駕、無牌無證、超速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來源丨絳縣公安
投稿·合作:微信6635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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