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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欠交物業費,被限制使用小區門禁系統進不去家門?”“以設計不合理等房屋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怎么辦?”“老物業不走,新物業進不來,小區管理交接一團糟,該找誰評理?”
城市化浪潮下,小區成為億萬家庭的棲身之所,物業服務則是守護家園宜居度的關鍵。然而,隨著居民權利意識的提升,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糾紛日漸凸顯,從門禁使用到物業費交納,從服務質量到交接退場,一個個看似瑣碎的“小事”,卻直接影響著群眾的生活幸福感,成為社會治理的重要課題。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5個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典型案例,透過一個個真實發生的民生故事,以清晰的裁判規則厘清權責邊界,用司法智慧化解行業痛點,既為當事人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指引,也為基層治理注入法治動能,生動詮釋了司法在平衡各方權益、守護和諧家園中的重要作用。
門禁“鎖”住業主路?法院劃清維權邊界
“嘀……”門禁卡失效的提示音,讓業主張某站在自家單元樓前犯了難。2021年9月的一天,因拖欠物業費,她發現自己已被禁止使用所住單元電梯及門禁系統。在多次與小區物業公司交涉無果后,無奈之下,張某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恢復門禁和電梯的使用功能。
這起看似簡單的糾紛,實則折射出物業行業普遍存在的維權亂象。在業主欠交物業費的場景中,部分物業服務人采取限制門禁使用、停用電梯等極端方式催交,看似“高效”,實則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
法院經審理指出,物業服務人不得通過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的方式催交物業費,門禁和電梯是業主正常生活的必需設施,限制使用本質上是不當侵犯了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即便業主存在欠交行為,也應通過調解、訴訟等合法途徑維權。這一裁判結果,劃清了債權主張與權利侵害的界限,杜絕了“以暴制暴”式的催交亂象,彰顯了司法對業主基本生活權益的保障。
與之相對應,業主以房屋質量問題為由拒交物業費的情況同樣普遍。
“房子廚房設計不合理,排煙倒灌問題困擾著我家,物業公司沒解決,我憑什么交物業費?”面對某物業公司的起訴,業主徐某某滿是委屈。2019年5月至2022年12月,他以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為由,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經某物業公司催告后仍未支付,雙方最終對簿公堂。
徐某某的遭遇并非個例。現實中,不少業主遇到房屋質量、設計缺陷等問題時,往往會將不滿發泄到物業公司身上,以拒交物業費的方式表達訴求。但這看似合理的維權方式,在法律上卻站不住腳。
法院審理后查明,某物業公司與小區建設單位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后,已按約定提供了相應的物業服務。而廚房設計不合理、排煙倒灌等問題,屬于商品房買賣合同法律關系中的履行瑕疵,責任主體是開發商而非物業服務人。兩者分屬不同的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
最終,法院判決徐某某向某物業公司支付拖欠的物業費4500余元。
交接“卡”在退場時?裁判規范市場秩序
“合同都到期了,老物業還不走,新物業進不來,小區環境越來越差,我們業主該怎么辦?”某小區業主委員會的無奈,道出了許多小區面臨的交接難題。
該小區原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后,業主委員會依法選聘了新的物業服務人,但原物業公司卻拒絕辦理交接,繼續占用物業用房和相關設施,導致新物業長期無法進場服務。更讓業主們不滿的是,原物業公司還向業主何某某索要合同終止后的物業費,遭到拒絕后竟訴至法院。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拒不退場”,是物業行業的頑疾。部分原物業服務人出于利益考量,無視業主共同意愿,以“提供了事實服務”為由強占資源,不僅擾亂了小區管理秩序,也損害了業主的整體利益。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原物業服務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退出物業服務區域,辦理交接手續。這是基于誠信原則的后合同義務,必須嚴格履行。原物業公司拒不退場的行為已構成違約,無權主張合同終止后的物業費。最終,法院駁回了原物業公司的訴訟請求,有力遏制了“強占服務”的不良風氣。
這一判決也給行業敲響了警鐘:物業服務不是“強買強賣”,合同到期后必須依法退場,任何“以服務之名行強占之實”的行為都將不受法律保護。它不僅規范了物業服務市場的退出機制,更保障了業主的共同管理權,為新老物業順利交接掃清了障礙。
業主大會作為業主自我管理的權力機關,其作出的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人的決定,是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核心體現。
在某物業公司訴某小區業委會一案中,某小區業主大會作出解聘原物業服務人、選聘新物業的決定后,沒想到原物業公司竟將小區業委會告上法庭,主張業主大會的表決程序不符合規定,請求確認該決定無效。
法院經審理后明確,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而某物業公司并非該小區業主,與被訴決定不具有直接利害關系,無權提起訴訟。如果原物業公司認為物業服務合同解除造成了損失,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另行主張權利,而非干涉業主的自治權。
這起案例的裁判,有力維護了業主大會決定的法律效力。它明確了物業服務人的訴訟主體資格邊界,杜絕了其通過訴訟阻撓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行為,讓業主自治權得到了充分保障,也為小區治理中的“主人翁意識”撐腰打氣。
批量欠費陷僵局?“巡回審判+示范調解”巧解紛
“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衛生沒人打掃,安保也形同虛設,我們當然不愿意交物業費!”“業主都不交錢,我們員工工資發不出來,怎么提升服務質量?”某小區百余戶業主欠交物業費,物業公司陷入運營困境,服務質量下滑,進而引發更多業主不滿,形成惡性循環。
某物業公司在向業主陳某催收無果后,將其訴至法院,而類似的潛在糾紛還有百余件。
面對這種批量型糾紛,簡單的“一判了之”顯然無法解決問題。審理法院沒有機械辦案,而是決定前往小區開展巡回審判,把法庭“搬”到業主家門口。庭審中,法官現場調查物業服務質量,向雙方釋明法律規定,讓物業公司認識到自身服務的不足,也讓業主理解物業費對小區正常運轉的重要性。
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物業公司與陳某當場簽訂調解協議,陳某根據物業服務的實際情況支付相應物業費。庭審結束后,法院趁熱打鐵開展普法宣傳,促使物業公司與更多業主相互諒解,百余件潛在糾紛被成功化解。
這種“巡回審判+示范調解”的模式,成為了化解批量物業糾紛的“金鑰匙”。它不僅減輕了當事人的訴訟負擔,節約了司法資源,更實現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會治理效果,推動形成優質服務、按時交費的良性循環,讓小區重新回歸和諧。
從門禁卡的使用權限到物業費的交納爭議,從物業服務人的退場交接到業主大會的自治權利,5件典型案例雖聚焦不同場景,卻都圍繞著“權責對等、誠信履約”的核心。它們以小切口回應大民生,用司法裁判破解治理難題,既為物業糾紛的化解提供了明確指引,也向社會傳遞了法治正能量。
和諧宜居的家園,離不開業主與物業服務人的良性互動,更需要司法力量的保駕護航。當物業服務人堅守誠信履約的底線,業主秉持理性維權的原則,各方在法治框架內依法行事、互諒互讓,就能破解物業糾紛困局,讓小區真正成為充滿溫度的幸福港灣,為基層治理注入持久動力。
來源:人民法院報·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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