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譽)近日,白山市江源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通過“法院+檢察院”協同調解,促使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實質性化解了矛盾糾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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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中,原告鄭先生與被告侯先生于2020年約定,由原告為被告實施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完畢后該工程達到了雙方約定的質量要求。然而,被告在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對剩余工程款一直拖欠未付。原告多次催討無果,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相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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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考慮到涉案金額較大,為了避免加劇雙方之間的矛盾,遂決定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得知被告一直拒絕對賬后,法官主動邀請入駐綜治中心的檢察院工作人員共同參與調解。經過法官與檢察院工作人員耐心細致地多輪溝通與協調,最終成功說服被告同意配合對賬。在兩輪清晰、嚴謹的現場對賬后,雙方對欠款金額予以最終確認。在此基礎上,承辦法官進一步引導雙方互諒互讓,就付款期限、方式等具體事宜進行協商。最終,原、被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承諾在約定期限內付清全部剩余工程款,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本案是江源區法院深化“法院+檢察院”聯動調解模式、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的一個縮影。通過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矛盾化解中的協作優勢,不僅有效紓解了當事人的對立情緒,也促成了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為當事人權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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