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名冊,作為公司依法置備的重要簿冊,詳細記載著股東的諸多關鍵信息,諸如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日期,以及取得和喪失股東資格的日期等。它不僅是確認股東身份的重要依據,更是股東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關鍵支撐。
網友咨詢:
公司不變更股東名冊,受讓人如何救濟?
周賓賓律師解答:
1、受讓人可依據股權轉讓協議,向轉讓方主張違約責任。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通常負有協助受讓人完成股東名冊變更登記等相關義務,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公司,請求變更股東名冊。若因轉讓方怠于履行該義務,導致公司未變更股東名冊,受讓人有權要求轉讓方承擔違約責任。
2、受讓人可直接要求公司履行變更股東名冊的義務。受讓人可通過發送書面通知等正式方式,向公司明確提出變更股東名冊的請求,并給予公司合理的期限進行辦理。
3、公司明知受讓人已合法受讓股權,卻因內部利益糾葛等不正當原因,故意拖延或拒絕變更股東名冊,導致受讓人在公司的經營決策、利潤分配等關鍵事項上遭受重大損失,此時受讓人可在要求公司變更股東名冊的同時,一并主張損害賠償。
![]()
周賓賓律師補充:
股東名冊是證明股東資格存在的直接證據,但并非唯一的證據,股東資格的取得應綜合考慮股東與公司建立法律關系的意思表示、出資行為、權利享有、義務承擔等多種因素而確定。若公司未置備股東名冊,或者因股東名冊登記管理不規范,未及時將出資人或者受讓人記載于股東名冊,但以其他形式能夠認可出資人或者受讓人股東身份的,出資人或者受讓人仍可向公司主張股東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八十六條 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公司,請求變更股東名冊;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并請求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拒絕或者在合理期限內不予答復的,轉讓人、受讓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權轉讓的,受讓人自記載于股東名冊時起可以向公司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八十七條 依照本法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及時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周賓賓律師
江蘇萬泉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曾在深圳從事法律工作近十年,在上市公司做過法務工作,熟悉公司合規建設、公司法律事務、公司相關訴訟及仲裁。在深圳執業期間,代理上千宗金融領域案件,熟悉抵押類財產案件、金融貸款領域、合同糾紛案件。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